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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腾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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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工程量属于违反什么规定?

来源:汪腾锋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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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增工程量属于违反什么规定?  汪腾锋律师指出,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虚增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其虚增的工程量产生的工程款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所以,虚增工程量构成合同诈骗。

  虚增工程量主要有3种情况:

  一是上报项目审批时虚报工程量,目的是骗取上级部门或财政更多的工程拨款;

  二是建设单位人员和施工企业负责人互相勾结虚增工程量,由施工企业套取工程款后双方私分;

  三是施工企业钻建设单位把关不严的空子虚增工程量,套取工程款。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上马的工程非常多,审批、监督或审计部门不可能对每个工程都进行实地测算、核实,这就给“蛀虫”们以可乘之机。有些胆大妄为者虚报的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多很多,套取的专项补助资金或财政拨款数目惊人。

  虚增工程量属于违反什么规定?

  建筑行业中,工程款数额是非常巨大的,所以在做工程价款结算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不能出现差错,否则出现虚增工程量获取工程款等行为,在法律上是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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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汪腾锋
  • 执业律所: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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