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苏州律师 > 孙心远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中达成和解可以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量:0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中达成和解可以吗?

可以,仲裁中的和解,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争议案件,终结仲裁程序的活动。仲裁中的调解,即在仲裁程序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仲裁庭的自行决定,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争议案件的活动及方式。仲裁庭应当在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依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决定,少数仲裁员的意见可以作成记录附卷。仲裁裁决应说理所依据的理由,由仲裁庭全体或者多数仲裁员署名,并写明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和地点。

孙心远律师

孙心远律师

服务地区: 江苏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186-6253-019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