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苏州律师 > 孙心远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什么样的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量:0

什么样的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在现实借贷合同中,如果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的合同是不受法律的保护的,这里有故意或者无意的情况,不管是故意为之还是无意为之,我们看什么样的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三、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四、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五、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六、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


七、高利贷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孙心远律师

孙心远律师

服务地区: 江苏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186-6253-019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