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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经济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23 浏览量:0

如果对经济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

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


《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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