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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不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2-20 浏览量:0
人事争议仲裁不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不受理范围
根据《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因人事任免、奖惩、人员调整等发生的人事争议争议;
2、在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司法行政、国家安全、保密机关从事保密工作的机要工作人员,因调动、辞职发生的人事争议;
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