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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证明如何办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30 浏览量:0

      事实收养证明如何办理?

事实收养证明是指,在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后,双方申请收养关系登记时提供的单位证明。此证明需要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内容包括收养人年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经济条件、身体健康状况、道德品             质、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和亲友、群众均公认收养人。最重要的是,需要证明被收养人确实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

收养人无子女、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符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条件,捡拾证明不齐全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

(1)由收养人到户籍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

(3)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并出具有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证明时会查验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公安部门对捡拾人和证明人查证后出具《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

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有子女,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

(1)收养人到户籍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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