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苏州律师 > 孙心远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智力缺损鉴定标准是什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10-14 浏览量:0

交通事故中智力缺损有什么鉴定标准

一级: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三级: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四级: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五级: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六级: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七级: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八级: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九级: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内容由苏州专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建议您致电本律师免费咨询。


孙心远律师

孙心远律师

服务地区: 江苏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186-6253-019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