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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员5年挪用公款281万 被判刑14年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3-07-19 浏览量:0

“最开始我想,(挪用)几万块钱如果被发现了,家里能帮忙还上,但很幸运没被发现。后来……就不能自拔了。”董某某说。10月28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14年。

5年挪用公款281万余元


董某某生于1978年,2003年4月起,在市建筑经济管理处财务科任出纳员。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该财务科会计经常不在单位,就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单位财务公章、法人名章交给董某某,让他单独保管。


“我就是从这个时候,萌生从单位提款的念头。”董某某说。


2004年8月,董某某为了和朋友聚会,从单位挪用了2000元钱,这是他第一次挪用公款。


“提了好几次2000元钱没人发现,我就开始4万4万地提,这是我一次能支取的最大额度,超出4万银行就要求单位开介绍信了。”董某某说。


直到2009年3月,董某某挪用公款100笔,共计281万余元,其中63万元用于投资生意,218万余元用于日常挥霍、赌博。案发前,董某某归还了85万元。


想赌博补窟窿


2006年,董某某交了女朋友小月(化名),小月发现董某某非常大手大脚,便问他钱是哪儿来的,董某某跟小月道出实情。2007年初,小月将董某某挪用公款的事告诉了他父母。董某某向父母承认挪用公款20万元,而此时他实际挪用公款60万。


董某某的父母为了给儿子还钱,将房子卖了20万。“还剩下40万,我不想告诉家里,剩下的我打算自己想办法。”董某某说。就在这个时候,董某某认识了柳某,柳某告诉他:“赌钱是来钱最快的。”


“我就想赌博赢点钱,把窟窿补上。”董某某说。他继续从公款里提取赌博的本钱,没想到越赌越输,越陷越深,直到2009年3月东窗事发。


5月,人民检察院指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10月28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14年。


对话


“达到几十万的时候就有些疯狂”


记者:开始挪用公款的时候想没想过以后?


董某某:最开始我想,(挪用)几万块钱如果被发现了,家里能帮忙还上,但很“幸运”没被发现。后来越挪越多,达到几十万的时候就有些疯狂,不能自拔了。我也想过东窗事发的一天,但花钱花习惯了,改不了。


记者:你已经挪用公款60万,为什么告诉父母挪用了20万?


董某某:我不想让父母太担心。[page]


记者:后不后悔?


董某某:后悔,觉得很对不起父母。从父母给我还20万的时候就开始后悔,才会想赌博还钱,没想到输得越来越多……大家不要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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