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重庆律师 > 杜孝友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数额标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9-06 浏览量:0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数额标准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数额标准是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重庆杜孝友律师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给到孩子多大

  抚养费一般给到孩子十八周岁为止。

  如果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有劳动收入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或者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三、未付抚养费如何起诉

  1.根据法律规定,未付抚养费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需要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3.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4.调解无效的,会对案件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杜孝友律师

杜孝友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重庆佳士律师事务所

138-9653-7680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