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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时需要做哪些步骤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9-05 浏览量:0

 一、合同签署时需要做哪些步骤

  合同订立的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1.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

  因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我国法律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承诺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序、要求,与要约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当受要约人正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

  二、签订合同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签订合同的条件如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法。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法。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法。


  三、签订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重庆杜孝友律师提醒您,签订合同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共秩序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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