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作为丈夫一人公司的监事,丈夫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钱慧云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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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女方在以男方为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注册成立的公司中担任监事一职,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推定在借款发生时,双方共同经营且以共同经营收入为夫妻共同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该公司作为夫妻共同经营公司,如无切实证据证明财产独立,则难以与夫妻财产相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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