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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后查明被告已于起诉前去世,法院如何处理?

来源:钱慧云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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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丁某与孙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2月,孙某微信联系丁某称有急事向丁某借1万元,借期一个月。当日,丁某通过微信向孙某转账支付1万元。到期后,丁某多次催要,孙某一直未偿还上述借款。2023年6月,丁某以孙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孙某偿还借款1万元及利息。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孙某已于2022年10月死亡并注销户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于2023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及利息。但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孙某户口注销证明记载,孙某于2022年10月因死亡注销户口。即在丁某向法院起诉前,孙某已经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民事起诉的条件,其中第二条为“有明确的被告”。本案中,被告孙某在丁某向法院起诉前已经死亡,不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被告孙某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故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丁某的起诉。现该裁定已生效。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案件起诉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理解为发生争议的是原告自己享有的,或者其依法享有管理权、支配权的民事权益。原告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表明其与争议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才能作为正当当事人参加诉讼程序。二是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起诉时必须指明是谁侵害了其权益,或者与谁发生了争议,使诉讼的对方当事人具体化、特定化。只有明确了被告,人民法院才能向被告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启动诉讼程序,开展审判活动。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首先,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主张在种类、范围和内容上必须是明确的、可界定的。其次,原告还应提出其诉讼请求赖以存在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原被告之间实体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以及发生争议或侵害的事实,证明这些事实存在的证据材料、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等。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范围,即民事主管范围。且必须向依法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特定法院提起,而不得任意向其他法院提起。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不能成为适格被告,那么谁能成为适格被告?关键看遗产分割情况。遗产分割结束,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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