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持有40%男方持有60%,离婚后公司僵局,怎么办?
来源:钱慧云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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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女方持有公司40%的股份,男方持有公司60%的股份。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两股东之间的意见只要存在分歧,互不配合,就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必然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女方数次发函请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果,公司股东会等运行机制失灵。公司的两股东离婚且矛盾较深,亦存在多起诉讼纠纷。公司称财务亏损,近年无中标项目,反映出公司经营困难。公司继续存续损害股东利益,股东之间亦无法就股权转让等事宜达成和解,法院经调解无法打破僵局遂依法判决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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