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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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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给女友发115万红包,分手后起诉要求退还。这钱该不该还?

来源:钱慧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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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爱或同居期间,男方偶尔给女方发个红包,或者遇上情人节、七夕节、女方生日等特殊日子转个账,金额一般是520啊,1314啊,以表达对女方的爱意,这在现实生活中是常有的事儿。但是,在广州有一位蒋先生就比较不一样了,这位爷出手相当阔绰,和女友王小姐才同居了半年,就给人家转账26笔。当然这个26笔不是重点,重点是,在人家看来,什么520、1314都弱爆了,人家一出手就是52000、88888,最大的一笔竟然高达25万!难怪有网友感慨道:是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土豪的世界我永远不懂!还有网友说,还是有钱的任性,我们没钱的就只能认命了!


      可惜的是,钱并不能换来幸福,这一百多万还是没能砸出来一段王子与公主的美满姻缘,半年之后他们分手了。按说,就像周杰伦的新歌唱的那样,“不爱我就拉倒”呗,可蒋先生并没有善罢甘休。他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王小姐返还114.79万元。那么,这个钱该不该还呢?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


      广州白云法院一审查明:蒋先生、王小姐于2015年3月确立恋爱关系;同年4月18日在广州举办了订婚宴席,此后双方开始同居。后因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于同年11月分手。同居期间,蒋先生先后26次通过其银行账户向王小姐转账合计1147999.28元。

     另据法庭查明,蒋先生还曾于2016年5月31日在该法院提起另一起民事诉讼,要求王小姐返还彩礼3108880元,该案法院已判决王小姐向蒋先生返还彩礼2908880元。

      白云法院认为: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增进彼此感情互赠财物本属人之常情,但双方交往不到一年,男方赠与女方财物高达1147999.28元,明显不合常理,也不符合恋人之间日常的消费水平。男方大量给付女方财物,是为了与其缔结婚姻,其行为是附条件的赠予。如果双方因任何一方拒绝未能登记结婚,即赠予所附条件没有成就,赠予不发生法律效力。现男方期待的结婚目的并未实现,女方占有赠予财物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遂于2017年2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王小姐向蒋先生返还1147997.52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网友们立马炸了锅。有网友说:“这算是贫穷限制了法官的想象力,影响了法官的判断吗?有钱人为女人一掷万金的事情还少吗?”还有网友则感慨道:“如果把恋爱之间的财产关系视为附条件赠与,恋爱解体时可以按照不当得利请求返还,那么恋爱时出手阔绰,分手之时借法律讨钱,法律岂不成了花花公子们移情别恋的帮凶?哥不仇富,仇的是富人的某些做派,他们用钱搅乱了“爱情”市场,还想让法律给他止损擦屁股!”

      王小姐当然也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广州中院。你想啊,刚被白云法院判了退还彩礼290万,现在又判她把男方发的“红包”110多万也退了,这姑娘好不容易弄点儿睡后收入,这下子竹篮打水一场空,吃了多少吐多少,她也很崩溃啊!


      广州中院认为,蒋先生并未举出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款项的赠与以结婚为条件,应属于一般赠与。上述款项总额虽然较高,但从现有证据表明,男方个人经济条件较好,上述款项的给付并未超出合理范围。且在另一案中已对双方的婚约财产进行处理,所以,蒋先生为与王小姐缔结婚姻,已另行支付彩礼,故涉案款项也不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返还彩礼的规定。二审最后认定,上述款项属恋爱期间的一般馈赠,蒋先生已将上述款项向王小姐给付,其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款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改判撤销白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男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真是:

土豪有钱太任性,追女豪掷百万金。当年给时挺大方,如今分手要算清。爱情不是买与卖,买卖也得讲诚信。分手还要退红包, 这种男人别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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