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冰律师

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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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律师的作用在哪里

来源:刘冰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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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精通法律,能够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的人员。律师经过系统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学习,通过了国家举办的律师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持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律师执业证书。这还不算,对一名律师来说,办案经验的积累和人脉的构建往往是新律师成长为一名出色的律师的必经之路,这其中需要付出太多的艰辛。但努力的付出总有回报,专业的素养和办案经验的积累使律师成为了法律方面的专家。而律师和法官又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只是法律分工不同。对于法院审判案件实务中裁量度的拿捏判断是非法律专业人士所无法比拟的,而律师基于法律所赋予的调查权、阅卷权、会见权等权利更使律师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种种原因,社会上存在一些对律师职业的偏见,认为律师都是唯利是图的人,为了赚钱,玩弄法律于掌股之间,不分青红皂白,谁付得起律师费就替谁说话,为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不可否认,任何行业中都会有一个大多数和一个小部分,律师行业也不例外。大多数是好的,小部分人的不当行为毁了整体的声誉,损人不利己。但这并不能改变律师在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中的作用和地位。律师的能力再强,手段再多,也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律师的舞台是法庭,但在现行司法体制下,舞台的主角是法官而非律师。最终的判决结果是法院作出的,律师只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尽可能的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了,仅此而已。

那么是不是律师的作用就不重要了呢?非也。众所周知,法院审判的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法律上所讲之‘事实’,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事实。例如:甲借给乙2万元钱,没有写收据,也无第三人在场,乙未按约还款,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归还借款。那么甲借乙钱的这个事实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事实。甲是否借乙的钱了?借了。这是客观发生的事实。但法院在审理时,这个客观事实似乎就站不住脚了。因为当时借款时,法院的法官并不在现场,也就无法了解到这一事实。法官需要的是能够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如果没有证据予以证明这一事实的存在,就可能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而如何搜集到需要的证据,如何筛选符合法庭要求的证据恐怕就要律师的帮助了,比如,如果是银行转账的就提供当时的转账凭证,而有了转账凭证是否就行了呢?当然不是。这要看转账凭证这份证据是否有双方本人的借款账号和名字。有的银行只打印账号不打印名字,那还要证明转入的账号是否就是借款人的账号。有了打有名字的转账凭证是否就能证明这一借款事实了呢?还不够。因为它只能证明在某日有一笔钱从甲的账号转入了乙的账号,而不能说明这笔钱的用途。是借款还是赠与?或是还债?就需要进一步的证据补强了。同时,没有最强证明力的证据单单的孤证是不足以认定的。比如上述转账凭证,可能还要其他证据的补强,比如事后双方交涉时合法取得的的录音、录像等。这些证据也有了,是否就万事大吉了呢。还不够。律师会告诉你,你起诉时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否则,你将丧失胜诉权。官司打了也白打。如果你还要主张对方支付你借款的利息。那律师还会提醒你,当初是否约定了利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当时约定了利息,那视为无利息。如果有约定,那利息是否约定的高了,如果约定的高了,高出法律规定的范围的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而律师对这些情况的把握,都源于其长期法律学习的艰苦积累和长期法庭实践经验得来的对法院审判实务的细微把握。这个过程的艰苦程度是普通人难以想象的。

很多人对律师的付出不理解,有人说律师写个诉状就要7、8百,发封律师函也要500到1000不等,赚钱太容易了。也有人说,不过问了律师几个问题,律师建议我诉讼不利,和解为上,这就要收咨询费,我也没要诉讼呀。其实,律师给出的判断是建立在律师专业积累的基础之上的,而律师出售的恰恰就是“智慧”,不主张诉讼解决的建议,本身就是咨询律师得到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咨询律师支付费用,是人们普遍的认识。就如同到医院先付诊疗费再看病一样。中国律师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人们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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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冰
  • 执业律所:上海申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10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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