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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居住房屋的买卖如何处理?

来源:高攀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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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共同居住房屋的买卖如何处理?

答:实践中,经常存在当事人基于婚姻、亲属、拆迁安置等原因对房屋享有居住权益的情形,房屋所有权人无权要求居住人腾退房屋,但其未经居住人同意擅自转让房屋是否有效呢?我们认为,居住人享有的居住权益并非物权,也无法对外予以公示,买卖人无从知悉居住权益的存在,因此为保护善意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其与出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为有效。当然,居住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法律保护,具体方式包括:买卖双方为侵害居住人利益恶意串通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居住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等。


来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王林清 郭燕枝 杨心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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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高攀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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