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毅智律师

董毅智

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精英说法:从一起案件谈“入户抢劫”和“持枪抢劫”

来源:董毅智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19
人浏览

据《法制晚报》报道,25岁的犯罪嫌疑人程某持仿真枪和匕首,在酒店内将顾客捆绑后实施抢劫,作案后立刻逃往国外。昨晚,北京警方通报,目前程某已被警方抓获并押解回京。

如果媒体报道的情况属实,程某构成抢劫罪。但是,程某进入酒店客房抢劫,是否构成抢劫罪中的“入户抢劫”?持仿真枪抢劫,是否构成抢劫罪中的“持枪抢劫”?

精英律师说法: 

入户抢劫的“户”,根据司法解释,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媒体报道的这起案件,程某抢劫的场所是酒店客房,不属于“户”的范畴,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不成立抢劫罪中的“入户抢劫”。 

“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媒体报道的这起案件,程某所持的是仿真手枪,不属于“枪”的范畴,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不成立抢劫罪中的“持枪抢劫”。 

综上所述,媒体报道的这起案件,程某并不成立“入户抢劫”和“持枪抢劫”。如果也不存在其它加重情节,程某面临的法定性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非“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内容由董毅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董毅智律师咨询。
董毅智律师
董毅智律师
帮助过 113430人好评:35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97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董毅智
  • 执业律所: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2102*********35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 地  址:
    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