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毅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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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里吃出两只苍蝇 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

来源:董毅智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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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雪洁) 邓先生和朋友聚餐时,竟在火锅中发现两只苍蝇。邓先生将餐厅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索要十倍赔偿。近日,丰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邓先生起诉称,2012年6月15日,他和朋友在被告餐厅用餐,进餐过程中,邓先生发现羊蝎子火锅里竟然有两只苍蝇。邓先生和餐厅交涉,餐厅管理人员称夏天苍蝇多不可避免。邓先生立即报警,民警到现场后,餐厅承认他们提供的火锅中有苍蝇。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邓先生将餐厅诉至法院,要求餐厅向他书面赔礼道歉、支付十倍赔偿金216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

  庭上,被告辩称,邓先生当天确实在被告处就餐,火锅里面确实出现了苍蝇。但是,苍蝇从哪来了并不确定,有可能是人为的,与被告无关。事发后,被告积极与原告协商,但是未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愿意进行书面道歉,并支付原告1000元。对此,邓先生称,他的成本支出已经超出1000元,不同意被告的赔偿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原告在被告处就餐,被告应为原告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但原告并未能享受到顾客应有的权益,反而在就餐的火锅内发现苍蝇,被告应对原告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虽对苍蝇的来源表示异议,但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故对其答辩意见不予采信。对于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十倍赔偿价款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考虑到原告并未因此而遭受身体上、精神上或财产上的严重损害,故本院对原告的上述诉求不予支持,但被告应将原告支付的就餐费用返还给原告,据此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000元,并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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