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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销售脸谱邮册 脸谱大师继承人维权胜诉

来源:董毅智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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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闫永廉)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季成诉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北京中天浩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祥正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季成诉称:汪鑫福是我国著名的戏曲表演家,也是戏曲脸谱研究艺术领域的开拓者之一,他创作的脸谱具有开创性的独特性,在脸谱艺术的创作研究领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一生创作的作品无数,部分脸谱作品收录于《中国戏曲脸谱艺术》一书,被称为“京剧脸谱大师”。原告是汪鑫福先生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汪鑫福先生作品的相关权益,并有权保护汪鑫福依法享有的作品署名权、修改权。原告发现,被告王府井书店销售的《国粹 京剧系列邮票珍藏册》中的《国粹 京剧脸谱生角邮票珍藏册》(以下简称涉案邮册)商品未经许可使用了汪鑫福创作的尉迟恭、金钱豹、孙悟空和丁郎4幅脸谱作品用于邮册上邮票背景(以下简称涉案脸谱),未署名、未支付报酬,而且擅自对作品进行了修改。涉案邮册由中天浩盛公司向王府井书店供货,中天浩盛公司的侵权商品来源于杭州祥正公司。经调查得知涉案邮册发行数量巨大、销售价格昂贵,被告侵权获利巨大。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多项著作权权益,后果严重。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王府井书店、中天浩盛公司停止销售涉案邮册并销毁库存产品,被告杭州祥正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已经设计的涉案邮册产品,三被告在《中国青年报》显著位置刊登公开致歉声明并消除影响;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元(合理支出部分包括律师费4500元,交通费774.5元,通讯费100元,邮寄费55元,购买涉案邮册费1352元);3、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脸谱的独创性程度、被告的使用方式及其主观过错程度、涉案邮册的销售价格,判决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北京中天浩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祥正贸易有限公司停止销售带有涉案脸谱的涉案邮册,被告杭州祥正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季成经济损失人民币四千元及合理支出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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