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毅智律师

董毅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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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21日 苹果案著作权保护经典案例

来源:董毅智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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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有关中国作家起诉苹果公司维权案的报道近日再次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317日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苹果应用商店存在盗版侵权嫌疑,但尚需相关部门确认后才能作出最终判断。

继谷歌、百度被诉侵犯著作权之后的又一起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而且直指一向以保护知识产权著称的苹果公司。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刘俊海教授向笔者表示,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此案具有深远的“形式意义”,将成为保护中国著作权人利益的经典案例。

早在今年1月,由部分中国作家和出版机构发起成立的作家维权联盟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诉状,称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在未经作家许可和同意的前提下出售未授权作品,并被法院正式立案。

作家维权联盟执行人贝志城向媒体介绍,维权行动从去年7月就已开始,其间仅诉讼费就已投入数十万元。但在此过程中,苹果公司一直反应冷漠,作家维权联盟及相关媒体多次与苹果公司接洽,都无实质性进展。

而最近苹果公司方面给予媒体的回应是:“作为一个拥有知识产权的公司,我们理解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当我们接到投诉时,我们都会给予及时和恰当的回应。”除此之外便没有了更多的回应。

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苹果公司一向以注重知识产权保护而著称。其创始人乔布斯曾经表示:“从苹果公司创立之初,我就已经认识到我们的成功是来自知识产权,如果人们可以任意复制或偷取我们的软件,我们早就破产了……”不少网友表示,苹果公司的“出尔反尔”表现不能让人信服。

有媒体调查发现,通过上传下载盗版产品,苹果应用商店已经形成一条完整的盗版利益链,根据其与相关应用程序开发者“下载收益三七分成”的约定,将在当中获得30%的盈利。


此前,作家维权联盟的两轮起诉总共向苹果公司主张约1200万元的赔偿,也是在二中院。目前案件已受理。

对于高额的索赔金额,作家维权联盟的代理人、律师王国华说,如果胜诉,苹果公司有能力执行判决,其在中国有近千项专利和几百件商标,拥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如果苹果拒绝赔付,这些知识产权可以成为被执行的财产。

“如果苹果公司以‘避风港’原则来抗辩,则难以成立。”刘俊海认为,“此案中,苹果公司明显提供了有偿下载,并且未及时对侵权部分进行删除。”作为一位苹果公司的用户,他以一个生动例子来形容苹果公司的行为,“就像有人在我们开的商店里卖了假货,商店是必然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就算苹果公司没有主观故意,那也存在一定过失,即没有尽到应尽的审查责任,让这些软件商上传了可供下载的盗版书籍,苹果公司必须和直接侵权者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力告诉笔者,“如果是明知侵权、视而不见的话,就应该认定为共同侵权,苹果公司在此案中不适用‘避风港’原则,而应适用‘红旗’原则。”

杨力向笔者介绍,“红旗”原则是指如果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作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就算权利人没有发出过通知,也应该认定这个设链者是知道第三方侵权的。

 

互联网大不过法网,案件“形式意义”深远

以往发生的一些网络侵权案件,多是国外知识产权人控告中国网站出版商等侵犯其利益,而这一次案件中原被告的角色发生了互换。对此,刘俊海认为这一案件具有深远的“形式意义”,充分体现了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性,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自主创新的作品在诞生,中国著作权人的法律意识也愈来愈强烈,这有利于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进一步实施。

“作家维权联盟起诉苹果公司案件,将成为未来维护中国著作权人利益的经典案件。”刘俊海如是说。

他认为,互联网再大大不过法网,苹果作为一家大型跨国公司,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努力做到作者、手机用户、苹果公司的多方共赢。“虽然目前涉及网络文学作品保护的相关法律并不十分健全,一些网络运营商法律观念还比较淡薄,但无论是有形的图书还是无形的网络,不论是中国的公司还是外国的公司都应当充分尊重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对于以作家维权联盟的形式起诉,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举可以有效降低作家个人的维权成本。他介绍,目前中国作家维权从主体方面看,一种是依靠自己或者委托专业的律师去操作;另一种就是授权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组织去跟侵权方交涉,而后者在维权力量和效益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取证过程

购苹果到公证处下载作品

据了解,作家维权联盟决定向苹果宣战是在2011年3月,经过4个月的时间收集证据、完善法律文书等工作后,才正式诉诸法律。律师表示,本案在取证上最关键的是如何证明苹果公司存在侵权行为。苹果公司的网站不同于一般网站,因苹果商店APP Store必须通过iPad、iPhone或iPod touch等产品才能登录。因此他们在公证员监督下前往苹果专卖店,购买其苹果产品,然后到公证处,登录APP Store,对相关作品下载保全。

由于苹果公司总部在美国,起诉还将面临送达时间长和审理期限长的问题,律师表示,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

 

 

中国22名作家起诉苹果侵犯个人著作权

 

22位中国作家倚靠“作家维权联盟”、联合起诉苹果公司侵犯个人著作权一事目前已进入诉讼程序的作家已有13位、著作累计59部,著作总书目料将在百部左右。目前,作家们的索赔金额已累计达2300多万元。

 

虽然“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已经过去,但22位中国作家倚靠“作家维权联盟”、联合起诉苹果公司侵犯个人著作权一事才刚刚进入正题。记者昨日从“作家维权联盟”代理律师王国华处获悉,目前已进入诉讼程序的作家已有13位、著作累计59部,著作总书目料将在百部左右。目前,作家们的索赔金额已累计达2300多万元。

该案预计在下半年开庭,这起跨国官司将使一个老问题升温至前所未有的热度:互联网时代该如何保障作家著作权?

韩寒等作家“忍无可忍”

王国华向本报记者透露,目前“中国作家集体诉苹果”的相关案件已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作家们已于2011年12月、2012年1月和2012年2月先后三批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目前已进入诉讼程序的作家已有13位、著作累计59部。由于这起诉讼是涉外诉讼,法院需将起诉书送达至苹果公司美国总部,所需时间较长,预计到今年下半年才能开庭审理。

这起跨国官司源于南派三叔、麦家、当年明月和韩寒等作家发现自己的作品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被苹果应用程序商店摆上“货架”出售,他们认为这是明目张胆的盗版侵权行为,决定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向苹果公司发起维权战。

据介绍,作家维权联盟曾三次发律师函,向苹果公司提出三个诉求:第一,要求苹果公司删除应用程序商店里被上架出售的盗版中文书籍;第二,要求苹果公司提供这些盗版书籍上传者的相关信息;第三,希望能和苹果公司面对面沟通此事。

被删书籍死灰复燃

作家维权联盟发现,在今年2月发出第三封律师函后,苹果公司删掉了一部分盗版书籍程序。此后,苹果公司给他们回复了一封英文邮件,表示已部分删除了盗版书程序。据王国华称,苹果公司此举似是敷衍了事,因为没过几天,他们发现此前被删除的部分盗版书程序又在应用程序商店里“复活”了。

他认为,“停止侵权”是作家们最起码、也是最根本的要求;至于“赔偿损失”方面,将具体根据作家的知名度,以及作品的知名度、市场价格和苹果应用程序商店中该图书的下载价格等因素来决定。

目前,作家们的索赔金额已累计达2300多万元。下载价格4~6元/本

凭借《明朝那些事儿》走红的作家“当年明月”表示,他很早就发现了自己被侵权的事实。他说他加入此次维权行动,是上个月出版商联系他的。“出版商受到的利益侵害更大,出版商维护他们的利益,顺便也就维护了我的利益。”

 作家联盟维权时间表

第一次起诉 2011年10月 包含6位作家23部作品,索赔650万元

第二次起诉  2011年12月 包含4位作家37部作品,前两次共索赔1191万元

第三次起诉 2012年2月 包含4位作家26部作品,索赔1112万余元

 

精英律师认为,在互联网信息利用和权益保护的权衡上,既要支持互联网事业发展,让公众能够更自由便捷地获取有价值信息,又要督促互联网企业守法经营、自律经营,严格禁止侵权盗版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和创作热情。如果通过作家个人去维权,即使获得胜诉,所获得的赔偿可能还不足以支付诉讼费用,而通过集体管理组织维权,则可以减少维权成本、扩大社会影响,更有力地促进对网络著作权的重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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