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萍律师

冯晓萍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公司企业

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冯晓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4
人浏览
国务院法制办20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如超过工资总额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需急诊、抢救的,可在非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医。
以上内容由冯晓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冯晓萍律师咨询。
冯晓萍律师
冯晓萍律师
帮助过 375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常熟市虞山北路7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冯晓萍
  • 执业律所:江苏华元民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5*********36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 地  址:
    常熟市虞山北路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