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萍律师

冯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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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公司企业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评判标准

来源:冯晓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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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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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虞山北路7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冯晓萍
  • 执业律所:江苏华元民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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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熟市虞山北路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