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敏律师

吴晓敏

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擅长:

劳动者收到offer后,新用人单位反悔是否要承担责任?

来源:吴晓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26
人浏览

劳动者收到offer后,新用人单位反悔是否要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李某在大连某软件企业工作,月薪3000元,在一次招聘会上,李某到另一家公司应聘,经过几轮面试后,该公司向其发送了一份offer,让李某一个月后入职,并注明月薪5000元,于是李某马上向原工作单位辞职,在家等待到新的工作单位上班。但两周后,新单位的人事部打电话称因为公司经营战略调整,李某所应聘的岗位已被取消,公司将不再录用李某。为此,李某与新单位发生争议,要求新用人单位赔偿其误工损失。

吴晓敏律师观点:

    Offer虽然不是劳动合同,但在法律上讲,属于要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在发出Offer后无故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已依据该Offer辞职或回绝了其他单位的工作机会,而造成劳动者实际损失,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按劳动者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由吴晓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吴晓敏律师咨询。
吴晓敏律师
吴晓敏律师
帮助过 107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金玉星海1号楼2单元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吴晓敏
  • 执业律所:辽宁新正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2102*********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金玉星海1号楼2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