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玉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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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

虚拟股权激励,一样有实实在在的效果

来源:仲玉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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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 虚拟股权的形式

2、 虚拟股权的运用

3、 对公司的益处

股权激励并不是上市公司专享的工具。其实上升期及初创期非上市公司存在着运用的巨大空间,运用得当,对于实现公司阶段性战略目标具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如果您的企业属于初创期或成长期非上市公司,不妨运用虚拟股权的激励模式。

本文和您分享我的团队落地的一家有处于上升期的有限公司虚拟股激励实例。

JD公司的虚拟股权激励已落地,激励对象表现真心愿意接受这种激励模式。老板对方案及落地情况也非常满意。

DJ公司主营教育培训、咨询。公司成立5年,在所在细分培训行业站稳脚跟、业绩逐年上升,老板有情怀有梦想,公司的战略目标定位于本细分培训业的领军品牌。

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老板打算做股权激励,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老板的初衷:稳步推进股权激励,让优秀代理商和金牌培训讲师分享公司利润,把公司做大做强。

经过与老板多次沟通、在全面了解公司的情况后,最终确定第一轮的股权激励模式为虚拟股权(有偿取得+分红权)、期限三年。期满后根据激励对象业绩决定是否延长期限或者转换激励模式。

认识一下虚拟股权激励。

虚拟股权,股份公司或者上市公司也称虚拟股票。

虚拟股权激励模式,是一种短期激励模式。

有人说这种激励模式是无偿赠与激励对象,但这不是他的本质,是有偿还是无偿,并不非绝对。我的建议是有偿,在心理上,赠与代表取得的轻松、价值的贬低。在激励效果上会大打折扣。

虚拟股权激励,分给激励对象的是分红权、也可以是股权的增值权或者两者兼有。但是不分股权所有权、表决权。

因此,公司无须变更工商登记、无须修改公司章程。操作起来相对方便、易于管控。

我们可以根据需要,把有偿与无偿、分红权与股权增值权,自由组合为不同的模式。

比如DJ公司的有偿+分红权模式。

 

DJ公司的虚拟股权激励方案中其实包括两公司内部和外部不同的激励对象,因此为不同激励对象设计了不同的行权条件、考核标准及方式、退出机制等细节上的安排。并且激励方案经过与拟激励对象充分沟通、得到认可,尤其在行权价格上,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及现实的利润增长情况,考虑激励的目的,合理确定,有别于股权转让。确定的15名激励对象全部自愿行权,在签订股权激励配套文件时向公司交付购买价款。

 

再来说一下这里涉税问题,任何一个股权激励方案,不考虑涉税问题都是不全面的。

税务处理方面,涉及到通过公司给分红还是股东给,哪一个对激励对象更有利。哪个更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风险。

因为DJ公司股权分红权是通过分红权代持的形式完成的。即激励对象的分红权包含在股权股权分红权里面,行使时价款支付给相应股东,因此行权时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分红时由股东在分得的红利中支付给激励对象,并非由企业直接支付,因此这部分红时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对于激励对象来讲,因为代持分红权股东在取得红利时公司已代扣代缴个人得所税,激励对象无须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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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仲玉华
  • 执业律所: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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