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康庭律师

王康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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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海南-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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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纠纷一审代理词

来源:王康庭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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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俩原告的委托及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作为俩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对本案事实的分析和相关法律的理解,并结合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及调查重点,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在座各λ都可以想象到这样一个血淋淋的情景:一个巨大的爆炸声,伴随着一声惨叫,一个活泼可爱的小生命就痛苦地离开了这个世界,离开了养育他八年的双亲,离开了他无比怀念的校园及小伙伴。这一残酷事实,使得一个原本安定、幸福的家庭生活从此粉碎了,换来的是他母亲终日的以泪洗面及他父亲无奈且无助的叹息!对上述基本事实,相信大家应无异议。代理人在此就本案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及相关赔偿项目和标准进行论述。

一、各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各被告是本案适格的当事人

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受害人陈某被烟花炸死是本案不争的事实,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是产品责任法律关系,因此本案是产品责任纠纷案件。被告湖南省某市颐和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颐和公司)是肇事烟花的生产者,被告杨某、李某强是肇事烟花的销售者,被告李某辉、某珍、李某员是肇事烟花的使用者。俩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各被告承担因烟花存在缺陷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完全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二款及《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

因此,通过上述的事实及法律规定足以表明,各被告应是本案适格的当事人。

(二)、本案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原、被告双方举证的情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第(一)项、《产品质量法》第414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六)项即“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可知,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对产品生产者适用的是无过错(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对销售者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举证责任也应当由生产者承担;生产者只有在举证证明其存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三种免责事由之一时才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第一,烟花存在缺陷。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关于产品缺陷的定义,判断某一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标准分为不合理Σ险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代理人认为,根据立法的目的,产品责任中质量的标准只能是具有安全性和适用性,也就是说,产品的质量只有符合使用者在正常使用中对其安全性的期望,有不合理的Σ险,才是合格的、有缺陷的,反之就是不合格的、具有缺陷的。

就本案而言,烟花是一种极易发生伤害事故的升空爆炸类产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均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代理人在此暂且不谈肇事烟花在上述各环节中的合法性,而有必要先明确这一个事实,烟花被点燃后应该升空才爆炸,这也应是众所周知的事实。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可以确定,肇事烟花被点燃后有升空,而在原地突然爆炸并将陈某炸死。据此,代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该烟花明显不具备其应有的燃放性能要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具有Σ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Σ险。这足以表明该烟花存在缺陷,是不合格的产品。

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原告的举证已经到λ了。各被告要反驳俩原告的主张,就得举证证明陈某死亡是因其他原因所致,或者举证证明其生产或销售的烟花不存在任何缺陷。但从庭审过程来看,对上述问题,各被告并能举证证明。基于此,代理人认为各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该烟花存在缺陷是确定无疑的。

第二,陈某死亡的损害事实。对此,俩原告提供了死亡公证书及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等证据材料足以证实。

第三,烟花存在缺陷与陈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通过上述内容及刚才的法庭调查可以证明,陈某是在有其他任何意外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因为烟花存在缺陷而遭受的伤害。这足以反映产品存在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第四,本案是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因此,俩原告无需对各被告的侵权过错进行举证。各被告在举证时也能证明其存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三种免责事由。

基于上述内容可知,烟花存在缺陷是导致陈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本案完全符合《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时的三个要件规定,即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人身伤害的损害事实;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联系。

因此,各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本案的赔偿项目及标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2条、《产品质量法》44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7条第三款、第18条规定,各被告应赔偿俩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ο金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各项损失。具体赔偿标准参照《广东省200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规定。

代理人在此对下列几项进行说明,第一,关于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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