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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买卖合同有哪些陷阱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8-30 浏览量:0

我们都知道,合同一旦签订就是有履行义务的,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看清条款,否就有可能陷入合同陷阱。那么产品买卖合同有哪些陷阱?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产品买卖合同有哪些陷阱

  (一)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陷阱:

  1、不写交货时间,或者交货时间约定不明,如约定几月几号之前,几月几号到几月几号之间。导致买方不能准时收货,延误商机。

  2、卖方不写交货地点和方式,导致价格已包含运费,卖方却不提供运输服务,造成买方的损失。

  策略:

  1、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交货期。

  2、写清楚交货地点和方式,以及价格是否已包含运费,是自提、站到站还是门到门。

  (二)违约责任

  陷阱:

  有可能违约的一方不写违约责任或者将违约责任规定得过小,导致违约成本低,随意违约。

  策略:

  将违约责任写清楚,并且写清楚违约金的性质兼具惩罚性和补偿性。

  (三)解决争议的方法

  陷阱:

  对方当事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地。

  策略:

  合同中约定是诉讼还是仲裁,并避免约定对自己不利的纠纷管辖地。

  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名称与合同主体相符,不能是只能部门的印章。


  二、产品买卖合同的要素

  买卖和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生效应具备如下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四)以一定形式订立,书面形式具备相应条款。

  三、产品买卖合同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产品买卖合同就是指出卖人转移产品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我们一定清楚关乎我们权益的事项,否则签订合同就有可能损害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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