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金职工工伤的处理
来源:赵庆年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14
人浏览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金职工工伤的处理
《社会保险法》给予了充分的救济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以上内容由赵庆年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赵庆年律师咨询。
赵庆年律师
帮助过 1265人好评:19
武威市凉州区北西凉市场(西郊公园正大门向北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