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庆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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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金职工工伤的处理

来源:赵庆年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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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金职工工伤的处理

《社会保险法》给予了充分的救济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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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赵庆年
  • 执业律所:甘肃纵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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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6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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