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书花律师

刘书花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擅长:公司企业,婚姻家庭,继承,涉外纠纷

房屋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共有免税通知

来源:刘书花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09
人浏览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
  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以上内容由刘书花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书花律师咨询。
刘书花律师
刘书花律师
帮助过 22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青岛市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206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书花
  • 执业律所:山东正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2*********73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 地  址:
    青岛市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