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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时效的司法解释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1-08 浏览量:0

  一、继承权时效的司法解释

  我国法律对继承权没有时效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知情的继承人应该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进行遗产继承。但是如果就继承产生的民事法律纠纷就要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继承从什么时间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三、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吗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陈亚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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