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女,法学副教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理论功底扎实,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个性:开朗大方,思维敏捷,推理严密,勤勉尽责,办事干练,应变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擅长领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参与代理过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熟悉和掌握律师业务的各种技巧,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继承、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劳动纠纷、合同债务纠纷,深受司法人员、当事人好评。选择我就等于选择了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继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赵丽,女,法学副教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理论功底扎实,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个性:开朗大方,思维敏捷,推理严密,勤勉尽责,办事干练,应变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擅长领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参与代理过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熟悉和掌握律师业务的各种技巧,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继承、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劳动纠纷、合同债务纠纷,深受司法人员、当事人好评。选择我就等于选择了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被告代理人当庭辩称其被告将近70岁的老人,还带着氧气瓶吸氧,签订协议时年老体衰,属于被胁迫签订的,该协议不应作为结算依据。我当即拿出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向法庭说“被告x年x月x日出生,签协议时尚不满60周岁,根本不是被告代理人所辩称的被告将近70岁的老人(让法官内心确信被告及被告代理人不诚信)。且从与被告商谈项目到收取原告保证金、指导原告施工、返还部分保证金及支付部分工程款等,均是被告亲力亲为,被告一直是吸氧状态,但被告精神状态正常、声音洪亮、思维清晰。在答辩中被告也认可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原告出示的与被告等人算账的录音录像显示:被告在签欠条时有他们自己人6人在场,原告只有3人在场(第二次让法官内心确信被告及被告代理人不诚信)。被告自主签字,精神状态正常,声音洪亮,思维清晰,并没有遭到威胁、胁迫(再次让法官内心确信被告及被告代理人说谎,不诚信)…庭审完毕,当事人惊奇而兴奋的对我说“赵律师,你真厉害,还记得被告的出生年月…”其实我自己知道:这并没什么神奇的,只有对案件比较熟悉,才能临场发挥的好,细节决定成败!果然,二审法院明查秋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非常满意!
李xx涉嫌盗窃罪二审辩护词虽然该案件是法律援助案件,但本律师还是认真会见上诉人,仔细查阅卷宗,对本案有了全面、客观的认识。本律师认为被告人构成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无法排除其他合理怀疑,不能认定构成盗窃罪。一、本案不能认定为共同盗窃。1、上诉人李xx主观上没有与被告人钱xx预谋的故意。本案仅有被告人钱xx口供证明与上诉人李xx盗窃。但从上诉人供述“来xx找活干(2022年5月16日17时40分-18时38分)”“我本来打算来这边开超市(2022年7月1日09时29分-09时47分)”和证人赵x的证言“在2022年3月李xx打电话称要开超市,想要租他的车送货,以每月租金1600元的价格租期一年,前期先交了5000元的押金”、证人刘xx证言“2022年5月12日,其将其舅舅李x位于xx县xx镇街道办事处xx居委会x庄的一套带院的房子以3500元的价钱租给两个男人半年,租金是一个矮个男人给的(指李xx),这两人的行李有小凳子、小桌子、被子衣服和两三辆电动车等”来看,上诉人李xx租车、租房并交押金和租金,证明其所述“来xx找活干(2022年5月16日17时40分-18时38分)”“我本来打算来这边开超市(2022年7月1日09时29分-09时47分)”是真实的。如果上诉人李xx来xx是盗窃电瓶,则其不必在两个月前大动干戈花大价钱租车,又在xx花大价钱租赁那么大的房和院,不符合常理。且上诉人从未认可其与钱xx预谋共同盗窃。2、上诉人李xx客观上也没有与被告人钱xx共同盗窃的行为,判决书认定的21起盗窃行为均是单独作案,两人之间没有配合、协助,彼此没有相互联系、互相配合。3、另一被告人钱xx的供述是虚假的,也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行获得从轻处罚而对上诉人李xx的栽赃陷害。①钱xx供述“5月14日上午,我在睡觉的时候看见李xx骑着电动车回来了,当时我没注意李xx干啥,过了一会李xx骑着电动车出去了,李xx出去一段时间后又骑着电动车回来了,李xx回来后我看他进一楼卧室了,李xx从卧室出来后骑着电动车又出去了,李xx第二次回来又出去后我感觉不对劲,我进到一楼卧室看见进门靠右手墙边放了8块电瓶,这时我才知道李xx是出去偷电动车电瓶了”系虚假的,与判决书对21其盗窃认定的时间均不是钱xx供述的时间--2022年5月14日上午,根据判决书认定2022年5月14日14时许发生第一起盗窃,且5月14日下午的3起盗窃均是钱xx所为,与李xx无关。可见钱xx供述系虚假的。②钱xx供述“我问李xx:这咋干?好干不好干?李xx说:这好干,你学学都会了,我教你咋干。然后李xx就拿着一个螺丝刀和一个钳子,李xx先用螺丝刀把电动车脚踏板下面的护板打开,然后用钳子把电动车电瓶上的连接线剪断,接着把电瓶取下来,整个过程就是这样的”系虚假的。根据案卷显示,钱xx2016年3月22日因盗窃电动车电瓶被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所以钱xx本身就会盗取电瓶,根本不用上诉人李xx教,其供述上诉人李xx教钱xx盗窃电瓶是虚假的。③对钱xx来说,自己对上诉人李xx指控,一方面可以将自己可能涉嫌的盗窃犯罪转移到李xx身上,从而减小自己的作案嫌疑,另一方面也可以使自己有检举揭发的良好表现,给办案人员留下了积极、配合较好的印象。事实上,钱xx也达到了自己的目的,钱xx因认罪认罚在实际盗窃14起且金额达到3180元(认定的盗窃金额为4516元),才判决8个月;而上诉人李xx在没有证据证明盗窃的情况下,被认定为盗窃7起(其中一起未遂),涉案金额1336元,却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因此,无论哪方面讲,钱xx的证言对他自己有百利而无一害。所以,钱xx供述不真实。④被告人钱xx的辨认记录也只能证明其认识上诉人,其供述也不是直接证据,同样无法证实上诉人有盗窃行为。二、没有直接证据证实被告人李xx有盗窃的犯罪行为1、一审判决李xx第4、8、19起盗窃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李xx的犯罪行为,既没有拍到上诉人李xx案发现场监控视频,也没有拍到被告人李xx出入被盗案现场周边监控的视频,不能证明且被指控的盗窃系上诉人李xx所为,也无法排除涉案的所有财物系被告人钱xx所为。2、一审判决依据公诉机关提供的第16、17、18起视听证据,只显示了被告人李xx有出入被盗案现场周边监控(而不是案发现场监控),并没有直接证据显示被告人有盗窃行为。不能因此认定其去任何地方都有盗窃意图以及行为。不能排除李xx辩称系其开超市找房子、买东西路过该路口被监控拍到的合理性。且侦查机关没有在涉案财物上提取到李xx的生物痕迹,不能说明李xx接触过该财物;同样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盗窃行为。只有另一被告人钱xx供陈述证明上诉人实施了盗窃,但仅凭该言词证据是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盗窃行为的发生。且被告人钱xx的供述又系虚假的。3、如果仅仅因为被告人有前科就主观推定其供述及辩解不真实,是严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和疑罪从无的精神,也不利于其今后真正悔过自新,剥夺了其重新做正常人的权利。辩护人恳请法院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本案并不能确定上诉人李xx盗窃行为的发生,也无法确认涉案金额,故不能认定李xx构成了盗窃罪。三、上诉人李xx行为社会危害性小,不认为是犯罪。上诉人的第7起行为确有不当之处,但退一万步讲,第7起属于盗窃未遂,社会危害性极小。无论是何原因进入案发现场,其自始至终没有任何暴力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身权,受害人也没有任何实质财产损失。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辩护人认为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四、上诉人李xx对犯罪事实拒不供认的态度坚决。五、退一万步讲,即使上诉人李xx构成盗窃,量刑也过重。钱xx实际盗窃14起且金额达到3180元(认定的盗窃金额为4516元),才判决8个月;而上诉人李xx在没有证据证明盗窃的情况下,被认定为盗窃7起(其中一起未遂),涉案金额仅1336元,却被判处一年六个月。量刑过重。六、一审程序违法。一审没有为上诉人李xx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辩护,违反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第一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第二条“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除前款规定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第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认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规定,没有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综上,二审法院依法应当判决上诉人李xx无罪或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恳请法庭考虑辩护人意见并予以采纳。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无接触交通事故,没碰撞≠无责任2022年5月,张某驾驶小轿车在某道路由东向南行驶时,遇陈某驾驶摩托车沿该道路由南向北行驶。陈某因避让张某车辆,遂与路旁树木相撞,造成摩托车损坏,陈某受伤。当日,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形成原因无法判定。法院审理后认为,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与事故方之间是否发生接触无必然联系。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现有全部证据可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均与张某驾驶小轿车从辅道转入主道的时间、地点相同,张某由东向南转弯,陈某由南向北直行。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危险性较大,当其驶入主道时,客观上对驾驶摩托车的陈某造成了危险。陈某在紧急情况下为避让车辆而撞到路边树木,虽两车未接触,但陈某受伤与张某的驾驶行为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张某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其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陈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且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对事故发生亦存在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张某、陈某对该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即张某应赔偿陈某事故损失的50%。■律师温馨提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碰撞”并非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对此存在过错,即使双方未发生“接触”,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接触式”交通事故也属于保险理赔范畴,保险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现实中,“无接触式”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往往难以认定,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的过错无法判定并且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法院应当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一、酒驾撞车逃逸怎么判刑酒驾撞车逃逸的判刑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后却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机动车酒驾处理流程1.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当事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2.呼气检测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抽血检验体内酒精含量;3.血液检验报告显示违法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4.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5.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6.醉驾事实被查清后,依法移送起诉。三、酒驾全责保险公司是否赔偿酒驾全责保险公司不赔偿,法律快车提醒您,醉酒驾驶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是交强险同时还规定,由于醉酒驾驶而造成受害人受伤需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规定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垫付的部分可以依法进行追偿,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开车撞人赔偿后要坐牢吗开车撞人赔偿后不一定要坐牢的,交通事故赔偿了不构成犯罪的,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涉及到刑事责任,也就不需要坐牢。法律快车提醒您,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是要坐牢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怎么写1.需要双方当事人写明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2.需要写明赔偿的内容,违约责任等。3.最后写明落款: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盖章、签字的具体时间。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确定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2.误工费。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3.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4.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6.营养费。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7.残疾赔偿金。8.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一、酒后朋友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理酒后朋友驾驶摩托车的处理是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酒后驾车撞车保险公司理赔吗酒后驾车撞车保险公司理赔,被酒驾车撞车保险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付。法律快车提醒您,当肇事司机醉驾时,保险公司只是在医疗费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有权向肇事者追偿,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仅对受害人的有形财产损失免责,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付,但有权向肇事者追偿。三、酒后驾车逃逸后肇事司机死亡赔偿酒后驾车逃逸后肇事司机死亡赔偿标准为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八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固定证据,通过媒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退回彩礼
6个月之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但有特殊情况如家庭暴力、遗弃等法定情况,可以不用等6个月就可以起诉
报警,进行伤情鉴定,构成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如果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向您详细解释免责条款和免责事项,则由您承担。否则,由保险公司承担
报警,根据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如果对方全责或主责,对方涉嫌交通肇事罪
可以申请进行伤残鉴定,轻伤是刑事犯罪构成的伤情鉴定。本案不构成刑事案件,仅进行伤残鉴定就可以维护您母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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