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民(1946,8,14)男,汉族,四川省宜宾市执业律师,86年毕业于中华全国律师函授。曾任厂长,厂长助理,助理经济师。现为四川省静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任宜宾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86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81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职)1995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01年参与创建四川省静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专长;房地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投资、公司法、普通民事、刑事辩护和代理,并擅长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承办数百件刑事和民事案件,以1981年首办的震惊全国的“8.26”东风4号轮翻沉事故为驾驶员作刑事辩护(此次事故死亡178人)为典型案例,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社会上赢得良好声誉,1996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绝大多数客户对本律师表示感谢,2003年至2005年连续3年被评为A级诚信律师,多次拟写理论研讨文章,被宜宾市评为优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