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1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原上海华东政法学院(现上海华东政法大学);1986年7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常在律师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宿迁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宿迁市法学会民商专业委员会研究员,宿迁市仲裁委员会特邀仲裁员。刘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宽泛的知识结构,思维敏捷,文风严谨,法律知识应用娴熟。不仅精于刑事辩护,更因为其出色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常被聘请为政府、企业、公民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注重对金融、房地产、公司等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积累,在该领域的法律问题上每每能够提出新的观点与见解,并且运用这些新的观点与见解充分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游刃有余的法理底蕴,深邃入微的专业思考,刚正不阿的优秀品德,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以及对律师事业的不懈追求,使得刘利律师30年的律师工作历程充满了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