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滨律师在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1993年起从事专职律师。从业近20年来,代理各种案件逾千件,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几十家,积累了丰富的律师实践经验,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尤其在刑事案件公安阶段的介入服务上有独到之处,可以为各地律师或当事人提供协助。
擅长:综合
婚前隐瞒精神病的应当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原告杨某与被告崔某某1998年底经人介绍认识,1999年6月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典礼,同年7月8日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确立了夫妻关系。但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原告逐渐发现被告患有精神病,一直在吃药治疗,并且在婚后不久被告怀孕后,被告的母亲不顾情理的主张被告打胎,不要孩子。对此原告也据理力争,但无果。后来原告得知被告在结婚前三、四年就患上精神病,没有间断过治疗,可经过十多年治疗没有好转,故原告于2012年元月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笔者接受原告委托代理其离婚诉讼一案,告知原告因为对方属于婚前隐瞒精神病的情形,判决离婚有法律依据。但就这个问题原告依法应当举证证明才可以成立。虽然婚后十几年没有生育孩子,也是解除婚姻关系的依据之一,但没有被告婚前隐瞒精神病这个法定离婚情形有力,故要做好两手准备。在与原告协商一致后代理原告参加案件的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应诉后,出乎意料的向法庭出具了一份诊断证明,证实被告在1995年就患上了精神病,现在还在治疗中。被告的这个举证,恰好帮原告解决了应当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对判决双方离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在庭审中(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出庭)笔者根据被告提供的精神病诊断书证实被告确有婚前隐瞒精神病的情形,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是为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一审法院依据上述解释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崔某某离婚。本案实际操作中最大的体会是被告的举证无形中帮助了原告,使得原告达到了诉讼目的。山西弓平律师所:王滨律师2012年6月28日
从一起离婚案看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如果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时,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或者不愿意协商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即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起诉离婚。男、女双方经过协商以后达成了离婚协议,并且也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则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对男、女双方有法律效力。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有很多人在协议离婚后对协议中的财产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反悔,并多次找对方借机生事,导致双方恶语相向、酿成新的纠纷。笔者在代理原告牛*诉被告王**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就是遇到这样的问题,原告牛*与被告王**于2008年12月25日协议离婚,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的第二条约定“财产问题:房产(长治市***路**小区1号楼2单元602室)归女方所有(即原告牛*)。”、第三条约定“债权债务问题:各自承担各自的。”。双方办理离婚证后,男方王**一直以离婚时财产分割不公平为借口多次找牛*,要求分得房产价值的一半。牛*不堪忍受只得于2011年9月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及对现居住房屋享有完全居住使用权。在庭审中笔者代理原告牛*提出双方离婚协议有效,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约定保障原告牛*的权益。而王**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提出:离婚协议虽然是被告亲笔所签,但涉及的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不是真实的,因为在买房时被告王**向他人借款约5万元,要求原告牛*分担债务。对此笔者认为:双方2008年12月25日签订了《离婚协议》,被告也当庭承认离婚协议上的签名是其本人所签,故依据离婚协议中的“本《离婚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均无异议”的约定,双方的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证之日起已经生效。故被告在双方离婚后多次找原告牛*要求分割房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被告所称离婚协议的第二、第三条不真实,在法庭审理中没有向法庭举出证据予以证明其在签订离婚协议中受到女方的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形,故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原告牛*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规定,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根据上述解释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被告王**如果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欺诈,不是其真实意思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撤销双方的离婚协议,重新对财产分割。但被告没有在一年内提出撤销诉讼,而是自行要求原告对房产给其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得到法院的支付。法庭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双方离婚协议有效,原告对分得的房屋拥有完全居住使用权,被告不得干涉。判决后双方没有均没有上诉,现在判决已经生效,双方相安无事。山西弓平律师事务所:王滨2012年6月27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范围相关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所有土地享有所有权,国家依法征用集体土地后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灭失的补偿,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即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该集体组织成员按照法律规定,对土地补偿费共同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权。但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相关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规定,因而这个问题现在主要是依据《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来确定分配范围及分配方案,着重分配范围问题阐述如下:一、本村人员的认定标准: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确认是否属于本村人员1、是否具有本村常住户口的人;2、以本村户口为基础,看是否在本村长期生产、生活的人;3、是否与本村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及管理关系的人。以上三类人属于本村人员,应当享受全部村民待遇。概括来说就是具备本村人员的人是在该村有户籍登记,生存、生活在该村,对该村土地享有权利负有义务。二、空挂户是否享受本村人员待遇:空挂户是指有关人员将户口迁入本村,而迁入户口的目的不是要在本村生产、生活,而是出于利益驱动和其他原因,比如为了上小学、中学的方便,或者进城经商的方便,需要将户口挂在本村的一种情况。因为空挂户只迁入户口,并未与其他村民形成较为固定并具有延续性的联系,在确定本村人员资格时,应当明确对此类人员的本村村民资格予以排除,他们不享有本村人员的权利。空挂户上学的在校生一般在原村里保留有承包土地,应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期内,回原集体经济组织享受征收土地补偿费分配权。对承包土地已经自愿交回发包方的,不再享受征收土地补偿费分配权。另有一种是回乡退养人员,虽然将户口迁入本村也在本村生产、生活,但并不以承包经营本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其仍享有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作为基本生活保障,与农业人口有本质的区别,因此这类人也不具有本村人员资格,不能享受征收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三、转为非农户人员的待遇:在土地承包期内,本村人员转为小城镇非农户的,按照本人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征收土地补偿费分配权;转为设区的市非农户的,应当将承包的土地交回发包方,不再享有本村村民待遇。四、在读大学生的本村村民资格问题:目前根据我国的户口政策规定在读大学生、服兵役的人员应当将户口迁入就读的学校或者部队,因而在读大学生和服兵役的人员其户口已经不在村里,但考虑到农村社会生活的现实情况和发展趋势以及农村土地承包具有农村社会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虽然外出学习、服兵役的人员虽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可由于这些人员往往还是以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因而其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不丧失或被剥夺。如果仅以单位户口作为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准,无疑将使农业人员继续升学和服兵役的积极性受挫,甚至还会因此完全失去了生活的来源和保障,故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取得其他社会保障之前,一般应当认可其本村人员的资格,他们一样享有征收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五、出嫁女能否享受征收土地补偿费:1、出嫁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妇女:妇女因结婚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在婆家,户籍没有迁出,承包土地亦存在,这个情形应当认定为本村人员,享有本村征收土地补偿费分配权;户籍已经迁入婆家,居住生活在婆家,在婆家没有分得承包土地,在原组织保留有承包土地的,则不能享有原组织征收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但原承包土地仍是其生存条件之一,应当按安置对象,依附于原承包农户(娘家),对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则享有分配权。2、农村妇女结婚到城镇,户口未迁出,没有取得非农户,承包地亦保留,但在城镇婆家居住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原组织成员,享有征收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户口已迁出,已取得城镇(不设区)户口,居住城镇生活,但保留原承包土地的,不再有成员资格,不能享有征收土地补偿费分配权。但可因保留有承包土地,应当系有承包土地被征用后的安置补助费分配权。六、嫁入媳妇、上门女婿本村人员待遇问题:对嫁入本村的媳妇、上门女婿取得本村人员资格的按照本文第一项规定衡量是否享有本村人员待遇,即1、户口是否迁入本村;2、是否在本村生活;3、是否在本村取得承包土地。符合上列三条的,依法享有本村人员待遇。七、离婚或丧偶妇女本村人员资格的认定:离婚或者丧偶妇女户口没有迁出本村,且其在原籍地已经没有承包地的,应当认定具有其夫所在地的农村村民资格,有权获得征收土地补偿费。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儿是否具有本村人员资格:《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其作为民事主体的基本资格,不因父母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受到影响。而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后果是行政处罚,其本身对自然人基本民事权利不产生影响,故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人员,仍应当认定为本村人员,具有征收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农村征收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共同享有的财产,应当由全体村民决定分配方案,目前由于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中主要是依据《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来确定本村人员的范围以及发放征收土地补偿费的数额。(具体法律规定可以在网上查询)
律师遗嘱见证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见证是见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律师办理遗嘱见证应当注意的问题:(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2)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3)申请遗嘱见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4)见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遗嘱见证书(模板)()××字第××号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见证处),在×××和×××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签名)×年×月×日
领取结婚证情况下的离婚途径:一、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对是否离婚、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后,双方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后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需提交离婚协议书三份、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一方可以向对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二份、结婚证原件和起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双方共同财产明细二份。三、子女随一方生活,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标准为本人月收入的20-30%。四、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平分。分得房产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房产价值一半的款项。
你就等他出院就可以了,从现在起就不要再给他任何费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现在他故意伤害你已经严重侵害了你的人身权益,足以导致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所以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你这个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判决不准离婚,你再等半年后二次起诉离婚一般就判离了。
你已经与单位算断就不是单位的职工了,不能再办理病退手续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处或者并处罚金。
双方都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就要看孩子和那方老人生活时间长了。和姥姥、姥爷时间长的随母亲,和爷爷、奶奶时间长的随父亲。
分居两年的判决离婚的事实依据,不能自动离婚。分居时间由原告方举证证明,对方没有异议的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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