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律师职业领域专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继承、企业改制,公司股权收购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本人的执业理念。“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宗旨是在今后执业道路上的终极追求目标。
擅长: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
浅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残疾用具费用计算的争议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张俊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老百姓日常生活品质逐步提高,私家车辆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亦频繁发生,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较其他类人身损害的比例亦占很高。其中事故后果造成受害者需要使用残疾用具的案件亦不再少数。往往在这类需要残疾用具的人身损害纠纷当事双方大部分无法达成协议,其原因就在使用什么类型的残疾用具上产生争议。本人试用目前处理的一桩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分析。案情回顾:2010年3月27日,6岁的原告随母亲外出旅游。乘坐旅行社提供的大型客车在返回途中,因客车驾驶员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造成原告右眉弓外上缘片状皮肤挫伤,约3㎝皮肤挫裂伤,右面部有约3×3㎝不规则皮肤挫裂伤。右小腿膝部以下完全损毁,胫骨外露,自膝关节下约10㎝断裂。腓骨粉碎,足部完全损毁。医疗机构采取了右小腿截肢手术。经某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所受伤害为右小腿损毁属6级伤残。原告在治疗过程中,右小腿被迫被截肢。原告父母在治疗完毕后花费47300元为其配备了国产普通型假肢,因安装假肢费用和安装次数与客运公司无法达成一致,原告诉至人民法院。其诉讼请求中残疾辅助器具费主张了851400元,庭审过程中该笔费用的法律适用标准及计算年限成为本案双方争论的焦点。1、对方当事人认为,安装的假肢费用过高,其已不属于国产普通型,市场上也有国产普通型价格在7000元左右的假肢,原告应安装这种残疾用具,并提供了其他法院的判例。2、原告方认为,其提供了残疾用具配置机构的证明,上面已载明该残疾用具属于国产普通型,并且我国法律对残疾用具没有规定在多少钱范围内事属于普通型的标准。截止本文发表,人民法院对该案尚未作出裁判。大部分人身损害案件涉及残疾用具的争议,无外乎就是上述观点。而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本人认为,该条法律规则不具有可操作性,赋予裁判者的自由裁量权力过大。首先,“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中“普通”的概念无法界定,该“普通器具”是否应具备一定的功能性国家标准也对此没有相应规定。其次“合理费用”是谁来计算?如由裁判者计算,其计算依据又是什么标准?“普通型”是一个抽象概念,不易准确界定,实践中不存在可以对号入座的“普通型”器具,全国各地的残疾辅助器具生产厂家均根据成本效益核算确定其产品价格,很难说哪一个厂家生产的哪一种器具就是“高档型”或者“普通型”。再说,受害者遭受需要配置残疾用具的伤害后,对配置的残疾用具应具备一定功能性的要求这也是基本的合理要求,立法者在制定本条法规时应当是预见到这亦需求的。而实践中作为被告来讲其主张的“普通型”只起到装饰作用没有基本功能性,这个观点是不成立的。但当法律规则没有明确、精准的定义,自由裁量的任意使用就导致了纠纷并没有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让当事人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质疑。因此,立法及相关部门应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考虑,尽快修改该条规定,使其更具有操作性,从而在该类纠纷案件中平息当事人的争论。彰显法律的公正性。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我国法律框架下关于离婚的法律问题的几个常识张俊律师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据笔者统计在本网站和其他网站上网友咨询的法律问题有很大比例是涉及解除婚姻关系及其相关的问题,并且涉及相同的问题比较多,给咨询律师增加了劳动量,现笔者就类似问题做一个总结、归纳,供网友参考。一、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方式有两种:1、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该种方式是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或婚生子抚养等问题都协商认可的情形下采用。特点:快捷,费用低。2、诉讼离婚,该种方式的前提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就财产分割或婚生子抚养权有异议的情形下采用。法院判定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另外还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有前提条件的“因感情不和”)(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其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3、财产分割:是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领取结婚证的日期为准)取得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共同债务。一般是平均分割。有例外(参见婚姻法条文)4、抚养权: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但小孩满10周岁以上的,要尊重孩子的意见。5、离婚诉讼,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当事人必须参加开庭。有例外(参见婚姻法条文)6、判决不离后,当事人应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二、老百姓对离婚诉讼的几点错误认识1、先提出离婚者在财产上会吃亏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因此,先起诉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2、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这种认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想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第三条途径。3、家人不同意,法院就不能判离婚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并非与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其他纠纷.因此,法院对除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外,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当事人是否征求过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双方父母及近亲属是否同意当事人离婚作为依据而决定最后的结果。4、只要没离婚,就有权接妻子回家。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双方还没有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接妻子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且有时也是有效的,但应切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受法律保护。丈夫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才能将妻子接回家,如果强行“拖”妻子回来,则属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5、离婚后,如对子女没有抚养权,就可以和子女脱离关系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与子女脱离关系了。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道德,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原因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法院还可依抚养方当事人、子女等的诉讼申请变更抚养权。以上知识,只是诉讼离婚的一般原则,具体个案要具体分析。
法院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速算公式一、诉讼费速算公式新的速算公式为:档次争议金额计算方法110,000元及以下50元210,001-100,000元金额×2.5%-200元3100,001-200,000元金额×2%+300元4200,001-500,000元金额×1.5%+1300元5500,001-1,000,000元金额×1%+3,800元61,000,001-2,000,000元金额×0.9%+4,800元72,000,001-5,000,000元金额×0.8%+6,800元85,000,001-10,000,000元金额×0.7%+11,800元910,000,001-20,000,000元金额×0.6%+21,800元1020,000,000以上金额×0.5%+41,800元特别说明一下,诉讼金额在130万元以下,新的交费办法比现行的办法收取的费用要少,金额在130万元以上的,则相反。二、保全费新办法规定保全费用最多收取5000元。档次保全金额计算方法11,000元及以下30元21,001-100,000元金额×1%+20元3100,000元以上金额×0.5%+520元三、执行费新的速算公式为:档次执行金额计算方法110000元50元210001-500000元金额×1.5%-100元3500001-5000000元金额×1%+2400元45000001-10000000元金额×0.5%+24700元510000000元以上金额×0.1%+77400元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两者都收取50元,金额在1万元以上,新的收费多于现行收费。
可以不需要
看情况
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应当要赔偿。
涉嫌交通肇事罪
不用分居两年
一般平分
用户评价:谢谢您的答复 你知道劳动仲裁在哪里?能告诉我吗
用户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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