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得生律师先后就读于名震全国的吉林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功底深厚,吴江电视台《法治吴江》栏目嘉宾、吴江市人民广播电台《律师面对面》栏目特约嘉宾,吴江市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团成员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位于苏州吴江),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劳动关系、婚姻家庭、工伤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深得到当事人的认同,取得了很好的诉讼效果。有需要的朋友,请联系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擅长: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高得生律师先后就读于名震全国的吉林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功底深厚,吴江电视台《法治吴江》栏目嘉宾、吴江市人民广播电台《律师面对面》栏目特约嘉宾,吴江市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团成员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位于苏州吴江),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劳动关系、婚姻家庭、工伤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深得到当事人的认同,取得了很好的诉讼效果。有需要的朋友,请联系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关键词】保险合同纠纷保险金重复赔偿诚实信用原则【案件事实】2011年6月,李某所有的机器在运转中突然起火,导致其承租的物流公司的仓库发生火灾,造成仓库房屋损坏。同年6月至7月,李某分三次共赔偿物流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同年9月,保险公司向物流公司支付理赔款200253.24元,物流公司将对第三者李某的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在此种情况下,物流公司通过向侵权的第三人以及投保财产保险的保险公司共获赔28万元。2012年8月,保险公司在赔付物流公司保险金后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提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李某提交了物流公司与其签订的协议书及赔款收据,协议明确“物流公司房屋受到的所有经济损失,由李某一次性赔偿八万元,物流公司放弃其他对李某的权利主张,不再以任何理由向李某提出其它要求。该款李某已赔付给我司”收据明确2011年6月、7月物流公司已经收到根据双方协议约定所支付的经济损失赔偿款8万元。基于法庭查明的事实,法院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保险公司无法向李某主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但可向物流公司主张返还保险金。2013年3月,保险公司将物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已赔付的保险金,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及因行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所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律师工作】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我们重点提出以下几点代理意见:一、物流公司是先从侵权的第三人李某处获得赔款后再向保险公司理赔,且其在理赔过程中隐瞒其已从侵权的第三人李某处获得赔偿款的事实,并且向保险公司出具权益转让书一份,将对李某的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二、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物流公司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的情形下,保险公司依法不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物流公司隐瞒了上述事实,导致保险公司对物流公司进行赔付,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三、物流公司称其同意李某赔偿8万元系作为对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补充,其并未放弃对李某的其他权利主张与客观事实不符,与协议书所载内容“我公司房屋受到的所有经济损失,由李某一次性赔偿8万人民币。我公司放弃其他对李某的权利主张,不再以任何理由向李某提出其他要求”相悖。四、物流公司隐瞒了这一事实,导致保险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又向物流公司赔付了保险金,构成重复赔偿,显属不当,同时也违背了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最大诚信原则要求。【裁判结果】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物流公司应返还保险公司理赔款200253.24元,并偿付上述款项自保险公司支付之日起到判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同时判决物流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行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所支付的案件受理费2177元。一审法院判决后,物流公司不服法院判决起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理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律师提醒】《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虽享有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如实申报损失及损失获得赔偿的实际情况。被保险人及投保人违背上述义务将有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中,物流公司作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并且在理赔时隐瞒获赔事实,最终被法院判决返还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20万保险金,企业由此遭受了巨额的财产损失。
【关键词】刑事犯罪盗窃罪自首缓刑【案件事实】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都是从外地来吴江打工的农民,双方都租住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一户人家。2013年4月20日凌晨,被害人夫妻因为老家有事决定回老家,东西收拾好后便将行李搬走。被告人张某上班时正巧碰到他们往外搬东西,被害人李某夫妻的行李看起来比较重,被告人便上去帮忙。被告人张某中午下班后,透过窗户看到被害人的租房里还有一只包放在门开着的衣柜内,地上及床上还有其他已经打好包的行李,便采用插片开锁的手段进入邻居李某的租房,将李某放于租房衣柜内的包一只拿到到自己的租房。回到租房后,被告人张某发现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2000元及价值500元的手机一部。当日下午,邻居李某回到租房发现自己租房内的东西失窃,便马上报警。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走访时,被告人张某因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了全部赃款、赃物,并已发还给被害人李某。【律师工作】当事人基于省钱的目的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并没有聘请律师。案件在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吴江区人民法院之后,法院已确定了开庭日期之后,被告人张某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才在自己儿子的建议下慕名聘请高得生律师作为辩护律师。接手案件后,高律师马上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从法官处了解到案情对被告人十分不利,被告人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盗窃,如果是盗窃那就不会呆在家里等着公安机关去抓捕,也不会将所取得的钱一直放在自己的租房内。承办检察官及承办法官都认为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被告人明显是在狡辩,故案件将适用普通程序来审理。从法院调取案卷材料后,律师马上将被告人会见被告人张某,将案件的利害要点分析给被告人,让其充分权衡利弊。鉴于被告人进入被害人李某房门的手段为插琐开门、被害人的房间将准备带走的东西打包及将现金放在衣柜里的包内等情况,根本不可能否认其主观上的盗窃故意及客观上的盗窃行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只能说明其并非有预谋地犯罪,法律知识比较淡薄。被告人也认识案件的严重性,承认自己确实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能逃过法律的制裁。做通了被告人张某的工作之后,高律师马上挖掘案件中对被告人有利的地方。通过仔细研究案卷,辩护人在法庭上向合议庭提出如下几点辩护意见:一、被告人张某此前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具有偶发性,属于初次犯罪,并非有预谋地犯罪,案件所涉及的数额不大,其人身危险性较小;二、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三、涉案赃款、赃物全部追回且发还给被害人,有效避免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四、被告人张某作为一个普通农民,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培养了两个大学生,家庭负担很重。综合全案,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张某适用缓刑既能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也能达到教育被告人的目的,同时也不致于使被告人的子女中断学业,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最终法院也听取了高得生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张某缓刑,使其可以继续工作以供养家庭,被告人也从中吸取了深刻的教训。【裁判结果】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5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5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律师提醒】俗话说“利字当头一把刀”,人们很容易在利益面前迷失方向。被告人张某原本是一个勤劳本分的农民,靠自己的双手培养了两个大学生,却因为一时未能管住自己的手脚而走上犯罪道路,自己也为此付出了代价。在当今这个社会,我们一定谨记并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
被保险人从侵权人处获得赔偿后,又向保险公司索赔,最后一共获赔28万余元。日前,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就这起保险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判令已经从侵权人处获得赔偿的被保险人返还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2011年6月,李某所有的机器在运转中突然起火,导致其承租的物流公司的仓库发生火灾,造成仓库房屋损坏。同年6月至7月,李某分三次共赔偿物流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同年9月,保险公司向物流公司支付理赔款200253.24元,物流公司将向第三者李某的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2012年8月,保险公司对李某提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李某提交了物流公司与其签订的协议书,协议明确“物流公司房屋受到的所有经济损失,由李某一次性赔偿八万元。物流公司放弃其它对李某的权利主张,不再以任何理由向李某提出其它要求。该款李某已赔付给我司”。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无法向李某主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但可向物流公司主张返还保险金。2013年3月,保险公司将物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已赔付的保险金,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物流公司辩称:物流公司同意李某赔偿8万元,是作为对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补充;其与李某的协议书,是其应李某的要求而出具,考虑了保险理赔款200253.24元已到位、火灾造成的损失也基本得以弥补这两个因素。按常理理解,物流公司不可能只要求李某赔偿8万元即放弃其他所有权利。法院审理后认为,被保险人物流公司已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保险公司依法不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虽然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与物流公司的实际损失存在较大差距,只能认为是物流公司对其权利的不适当处分。由于物流公司隐瞒了这一事实,导致保险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又向物流公司赔付了保险金,构成重复赔偿,显属不当。本案中,由于物流公司的原因导致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因此,保险公司可以要求物流公司返还已赔付的保险金。据此,法院判令物流公司返还保险公司已赔付的理赔款200253.24元,并偿付相应的利息损失。物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提醒说,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金的责任;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商报记者吴籽通讯员顺娟飞云
又到年终岁末,回首刚刚走过的这一年,我觉得有必要抬笔记录些什么,作为对逝去年华的记载,也记录自己的成长的脚步。一、身份观念的转换提到律师,人们的第一印象都是光彩照人的,男律师通常都是西装革履、风度翩翩,女律师通常都是闪亮动人、靓丽睿智,一般而言律师都特别能说,也很有钱。对我而言,却从未设想过将来的职业会与律师有关,直到如今,我都会恍悟怎么就成了律师,以至于在向别人介绍自己的时候,从心底里都会有一种若有若无的抗拒。父亲基于自己的信仰以及一贯的处事风格,一直希望我能做个老师或医生,为社会做些实事,但我走出来的道路却未能如父母的愿。如今走上了律师这样一个毁誉参半的职业道路。在进震宇震之前,所里领导曾要求我写一篇文章,当时我写了《自由与尊严-追寻的梦》,在没有任何具体工作经验之前,文章写得似乎有点理想化,也有点矫情。现在工作已经5年了,对于律师职业也有了更深的体会。一位律师同仁曾对我讲,你别看我住在园区的CBD区域,但是我从来没有时间抬头看天上的月亮,他的状态似乎与《大话西游》中一段场景比较相似。《大话西游》中至尊宝与紫霞仙子在城墙上曾有一段对话,至尊宝指着孙悟空的背影对紫霞仙子说,你看那个人像不像一条狗。外人可能难以想像,律师职业像任何职业一样都有着外人并不清楚的艰辛。通过5年的律师工作,现在我自己本身也对律师行业也有了新的认识,在此过程中我也见识过极少数律师利字当头的做法,庆幸的是自己能够坚守住职业的底线,始终保有一份对法律的敬畏,并没有因为困难的起步而沦落。人们对律师之所以评价不一是因为律师行业本身存在着各色人等,也许我没有办法左右别人对律师行业的评价,但我相信可以做到影响别人对我作为一个律师的评价。二、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今年是我拿到执业证的第5年,也是第5个完整年度,经统计今年业务创收在20万元以上,重要的不仅是创收上面的进步,更重要的是自己在法律业务能力方面的发展,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专业化方面取得长足发展。在这一年里,本人独立承接或与他人合作经办的劳资纠纷类案件在20件左右,在劳资纠纷处理方面取得了相对丰富的实践经验,也获得了较多当事人的认可。第二,在非诉业务方面取得了零的突破。过去四年的执业过程中,我始终一家自己的法律顾问单位。记得2013年在老家过春节的时候,2013年1月份的工资只有1900多元,当晚我就失眠了,为自己的新一年的工作忧虑不已。但是在这一年中,我通过自己个人的努力,承接了一家自己的法律顾问单位,实现了零的突破,也在非诉业务处理方面寻找到了突破口。此外,还随顾主任一道以法律服务顾问团的形式为绸乡缘酒店提供法律服务。第三,业务推广工作。在过去的一年中,我通过为吴江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吴江区党员专家志愿者团队、吴江电视台、吴江电台提供法律讲座、接受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来宣传法律的同时,也推广了自己。春节之后,我通过专业网站公司建立了自己的法律服务网站-高得生律师工作室,期间虽有挫折,但经过一年精心耕耘,也开始正式走上轨道。第四,加强业务学习。在这一年中,为了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我有意识地参加了一系列知识培训,包括2013年8月份在吴江人民剧院举行的第96期商事诉讼集训营、2013年11月在苏信学院举办的吴江区2013年度中小企业财务管控培训、2013年12月在常州召开的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三、新年的工作展望为了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成绩,我觉得需要在所里领导的关怀之下,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工作需要更细心、耐心不论是接待当事人还是做好日常的工作,都需要做好细节工作。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应用到我们的律师生活中更是有其重要作用。可以这么说,细节决定成败,也决定一个律师的职业素养。因此,要想把自己变成一个受人尊重的职业、专业律师,必须注重细节。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想得更多一点,考虑得更全面一点。(二)经常学习,熟悉法律法规的变动对于律师而言,我们的天平上有两杆秤,一是事实,二是法律。脱离了事实和法律的律师不能称为律师,而只能是讼棍。从其口中吐出的词汇体现了不了智慧的光芒,却透露着撒旦的狡诈,只能令人对我们敬而远之。(三)在法律顾问单位服务方面下大力气现在企业面临的风险是全方位的,不仅仅包括法律风险,还包括商业风险、政策变化、财务风险等方面的风险。企业对各种风险都应当有所防范,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对此也必定要有所了解,我们寻求帮助不仅帮助企业控制法律上的风险,也要在其他方面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在做到为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方面进行有益探索,能为企业提供更多具有价值的服务和产品。(四)参加更多的知识培训法律职业是知识更新很快的一个职业,不学习必然要落后。在新的一年里,我觉得需要自己需要抽出更多的时间来学习。一种方式是多听课,进行业务学习。另一种方式就是购买法律专业书籍,学习各种法律理论和实践知识。2013年已经过去,虽雾霾围城,但仍然踯躅前行,2014年我坚信会冲破迷雾,脚步更加踏实,争取有所突破。高得生律师2014-1-20晚
走着,走着,就累了看着,看着,就厌了突然迷茫了,不知身在何处一切面目可亲,然与我无关说笑虽如常,却不再是我我是一只鱼不想游动任它下沉偶有海草刮到了身体,不去理会下吧不管到何年不管到何处2013.12.13南大有园
【引言】最近经办一件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案件事实为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搭载他人与第三人停在机动车道上的主挂车相撞,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摩托车乘员医治无效于第二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驾驶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主挂车驾驶员负事故次要责任,乘员不负事故责任。由于摩托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但其本人也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对于乘员的近亲属来讲,其所遭受的大部分损失只能向摩托车驾驶员的继承人主张。而摩托车驾驶员本人基本没有财产,有的款项也主要来自于保险公司支付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在庭审中,双方代理人就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进行了激烈的辩论,驾驶员方认为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而乘员一方认为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应当首先用来赔偿乘员近亲属的损失。【争论焦点】死亡赔偿金性质如何,争议已久。本案中死亡赔偿金在性质上能否作为摩托车驾驶员的遗产,认定为遗产或不认定为遗产的法律依据或理由?【法律分析】我们要分析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死亡的遗产进行继承,第一步要做的就是确认法律上何为遗产。《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条文中列举了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由上述法律条文分析遗产应当是产生于公司死亡之前,由公民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在明确了法律上何为遗产之后,我们接下来可以分析一下什么是死亡赔偿金,它如何计算得出。《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计算基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年限为20年。在此基础上我们来分析支持或否认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的理由分别有哪些?支持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的理由如下:(1)首先死亡赔偿金在性质上是财产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死亡赔偿金是财产性质的赔偿,是对受害人死亡后实际收入减少做出的补偿。死亡赔偿金一般而言依据死者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计算依据实际上就是确定死者一年可获得的收入多少,采取是的是一个统一的计算标准,从而免除了死者继承人举证的困难。既然是对死者收入的补偿,也就与《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一致,死亡赔偿金在性质上是公民的收入,当然应当作为遗产。(2)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者继承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依据最高院适用〈侵权责任法〉的通知,该项目并入死亡赔偿金中但并未取消)。在上述项目中,我们可以发现丧葬费是办理丧葬事宜必须支出的费用,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基于死亡这一事实对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而被抚养人生活费则是基于死亡事实对被继承人近亲属的物质损害赔偿。从具体的项目上来讲,基于受害人死亡一这事实,其近亲属在精神和物质方面都得到了赔偿,而死亡赔偿金依据其计算方式就是对死者损失的赔偿,应当作为死者的遗产。(3)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角度来讲,赔偿权利人与《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重合,由死者近亲属依《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平均分配,实际上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认可死亡赔偿金在性质上应认定为遗产。否认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一些:(1)依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产生于公民死亡之前,由公民本人通过合法手段所获得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从时间上来讲,其产生于公民死亡之后,以公民死亡这一事实发生为条件,没有死亡事实,就没有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目。(2)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为死亡公民的近亲属。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死亡之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已经不复存在,已经不可能主张死亡赔偿金。享有权利主体为受害人的亲属。(3)司法解释倾向于认为死亡赔偿金不作为死者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规定,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倾向性结论】通过上述分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亡赔偿金能否认定为死者的遗产,支持方与反对方各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们倾向于认为死亡赔偿金不作为遗产,死亡赔偿金不作为遗产似乎也更符合法律的基本原理和价值判断。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首先要看房产证登记的权利人是谁。如果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房产没有公证,也没有其他证据的话,那么该房子又是你老公在婚前买的,那么该房子就应该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
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正常来说你的这个情况属于一手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可能构成构成九级伤残,正常来说的话,应该赔偿8万到9万这样子。
夫妻是否应当判决离婚,判断的标准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话,可以判决离婚。通常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话,六个月之后再起诉离婚,一般第一次离不了。
你现在仲裁的话,如果单位要拖你的话也可能超过三个月了。因为仲裁处理的期限从立案之后至结案是60日,还有15天的生效期。如果单位再到法院起诉的话,时间很可能就超过3个月了。如果单位没有诚信的话,你最好仲裁,一次执行到位。
首先,要看房产是城市还是农村?其次,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就归父母所有,与子女无关。儿媳如果想分割房产,必须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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