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平律师

张永平

律师
服务地区:云南-昆明

擅长:公司企业,医疗纠纷

律师简介

张永平律师,毕业于昆明医学院临床医学系,临床医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执业医师(内科主治医师)、国家执业药师及国家执业律师三重执业资格。毕业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近十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临床医疗工作经验,熟悉医院内部管理及诊疗护理规范与常规,同时熟悉医药企业经营管理操作流程及相关药事管理与法规。在律师执业中,张律师依托医学、药学、法学三重专业背景,全面审视医疗行为全过程,咨询、代理了大量的医疗纠纷案件,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张律师现就职于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主要专注于医疗侵权、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赔偿、医疗服务合同等医患纠纷及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法律相关事务的研究处理。执业理念:专业知识和经验是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基础,责任心和忠诚度是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保障,在法律规范内为客户追求利益最大化!联系电话:13759174148传真:0871-63190148QQ:1102669857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87号俊发中心3层B区张永平律师部分典型案例与体会作为专业处理医疗纠纷的律师,张永平律师代理了大量的医疗纠纷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经验,以下为张永平律师代理的部分医疗纠纷案件及相应的体会。案例一:杨某诉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药物的严重不良反应时应当采取积极的相应的治疗措施以控制,并且在患者死亡后履行是否进行尸检的告知中注意告知的对象是否恰当,否则可能因此而导致承担相应的赔偿。案例二:李某诉弥勒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医生在给患者开具药品时应当明确告知患者使用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并且应当熟悉每种使用药物的禁忌症,否则可能因为药物的不正确使用而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案例三:郑某诉石屏县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已经明确诊断出患者具有某种疾病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告知患者,否则可能因为告知不当而发生纠纷,导致承担不必要的赔偿。案例四:张某诉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虽然经过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经过司法鉴定医院存在过错,医院一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案例五:王某某诉云南省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医院在患者入院后应当及时依照的相关规定完成相应的病情告知并详细记录告知内容,否则可能因侵犯患者的知情权而承担责任。案例六:唐某诉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应当严格遵循相应的手术操作规程,否则可能因为手术操作不当而引起不必要的损害后果导致发生纠纷。案例七:龚某某诉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在病历的制作、保存过程,医院严禁伪造、销毁、隐匿病历资料,否则将导致举证不能承担重大赔偿责任。案例八:钱某诉蒙自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医生在产检过程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仔细、认真的进行产检,符合产前诊断条件但医院没有相应条件检查的,履行相应的告知并建议往有条件的大医院确诊,否则可能导致具有严重缺陷胎儿的不当出生导致医院承担重大赔偿责任。案例九:甘某某与寻甸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患者部分诊断不明确,部分诊断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对于已经明确的诊断应当积极治疗,对于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急危重症患者应当给其进行相应的化验检查以尽快明确诊断,并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否则可能因此产生严重不良后果而导致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案例十:李某与弥渡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在接到患者的120急救电话时,医院应当积极前往救治,并且到达救治地点时应当带齐相应的急救设备及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治措施,否则可能因此导致医院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案例十一:周某与墨江某诊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在不具备相应诊疗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告知患者病情并履行及时的转诊义务,并且在救治的过程中应当书写相应的病历资料,否则可能因此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例十二:代某非法行医案在不具备相应的资格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导致患者出现严重损害后果,除了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责任。案例十三:高某诉丽江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在给患者进行入院检查时应当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时不能凭主观感觉进行诊断,应当进行相应的辅助检查,否则可能因为误诊延误患者治疗导致出现严重损害后果而承担不必要的赔偿。案例十四:白某诉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在患者进行分娩前应当估计胎儿大小,结合产妇产道情况,以确定分娩方式,在顺产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胎心,宫口情况,在顺产不能顺利进行时及时行剖腹产手术以尽快结束分娩,否则可能因此造成严重损害后果而承担相应的赔偿。案例十五:刘某诉罗平县板桥镇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患者在分娩前应当进行相应的B超检查以确定胎儿的胎方位,不能仅凭借手摸决定胎方位,否则可能臀位误诊为头位导致采取的分娩方式错误导致胎儿出现严重不良后果而承担不必要的赔偿。案例十六:岳某诉昆明市延安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在给患者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应当履行谨慎义务,否则可能因为检查不当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而发生纠纷。案例十七:张某诉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给危重患者进行转运检查的过程中应当注意患者转运检查是否必要并履行必要的告知,转运过程应当有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陪同,否则可能因为转运不当导致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后果而发生纠纷。案例十八:杨某诉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对危重患者进行治疗过程中,出现非本科疾病应当及时请会诊并及时转诊,同时应当积极与患者家属沟通,告知患者相应病情,否则可能因此发生纠纷。案例十九:马某诉陆良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给骨折患者进行钢板固定时应当采取适合的方式,否则可能因为钢板螺钉脱落达不到相应的规定效果造成患者出现残疾而发生纠纷。案例二十:陆某诉宣威市云峰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给患者进行骨折手术的过程中应当考虑患者为儿童骨骼生长需要骺软骨支持的特点,否则可能因为钢板固定不当导致患者骨折部畸形愈合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后果而发生纠纷。案例二十一:李某诉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在明确诊断患者疾病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积极的、规范的治疗措施。在患者病情加重的情况下,应当积极救治,否则可能因为延误治疗导致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后果而发生纠纷。案例二十二:高某诉昆医第一附属医院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给患者进行手术前应当严格把握手术适应症,否则可能因为手术不当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而发生纠纷案例二十四:杨某诉师宗县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在给患者进行问诊的过程中应当仔细,对腹痛的老年患者应当进行相应的检查以确定患者是胃穿孔或急性心肌梗塞,否则可能因为误诊延误患者治疗导致出现不良后果而发生纠纷。案例二十五:周某诉昆明市结核病防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在给患者进行诊疗过程中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告知,患者病情加重时应当及时请会诊,医院无条件治疗时应当及时转诊,否则可能导致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后果而发生纠纷。案例二十六:刘某与昆明市儿童医院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在给患者进行手术的过程中应熟悉手术部位相应的解剖,手术应当谨慎小心,否则可能因为手术不当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后果而发生纠纷。案例二十七:武某某与云南新新华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当进行相应的检查发现患者存在严重疾病时应当及时通知患者并进行相应的紧急处理,否则可能因为处理不当延误患者的治疗造成严重后果而发生纠纷。案例二十九:尹某与官渡区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当患者入院时存在相应的临床症状应当及时给患者进行相应的辅助检查以明确患者的诊治,辅助可能因为延误患者治疗导致不良后果而发生纠纷。案例三十:吴某与云南省美中美整形医院医疗美容损害责任纠纷案在给患者进行手术美容的过程中应当对手术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告知并征得患者的同意,否则可能因为告知不当出现不良后果而发生纠纷。案例三十一:钟某与腾冲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在给患者进行顺产分娩的过程中应当严密监测产程,观察胎心、宫缩,当发现异常应当积极处理,否则可能导致胎儿宫内死亡而发生纠纷。案例三十二:谢某与东川区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在给患者进行手术的过程中应当谨慎操作,当发现患者手术后出现不良情况时应当积极治疗,否则可能因为延误治疗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后果而发生纠纷。案例三十三:包某与寻甸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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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张永平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
执业证号:15301*********067
擅长领域:公司企业,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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