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合同件纷,物权纠纷与不动产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适用问题
不动产合同件纷,物权纠纷与不动产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适用问题魏伟律师原创《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可因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而发生,也就是前面所提到的因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而产生债的关系,民诉法的解释来讲是将民事诉讼法的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作出了限定性的解释,专属管辖限定为物权纠纷。法律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对于虽然与不动产有牵连关系但本质属于债权纠纷的案件(如购房款纠纷等)不属于不动产纠纷;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四类合同纠纷中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外,其它涉及不动产的合同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来进行使用。综上:是否可以将民事诉讼法对于不动产管辖的理解,应当是将物权和债权相分离的,物权属于专属管辖,而债权应当属于一般管辖
2019-11-25
当事人给律师的一个电话挽回自己30万的损失
2013年6月的某一天下午,我当时正在旬阳县人民法院开庭,突然电话震动起来,,原来是一个西安的朋友的电话,因为我当时正在开庭,我回短信正在开庭半小时后再联系,休庭后,我将电话打过去,原来朋友正在当地法院因涉及一起借贷担保案件,法官找到双方当事人调解,当时初步达成调解意向,我方朋友愿意替借款人承担保证责任并还款10万元(担保的30万元),但是对方两位律师不愿意,坚持要求还款30万元,所以我朋友打电话问我怎么办?我当时就安慰他,不要着急,让他现在要做的就是不要签任何书面文件,不要做任何口头承诺,马上将借条单据拍照法给我。朋友照办后,发过来借款条据,我看后问案件什么时间立案的,朋友说一个星期前立的案,经过分析初步判断朋友的保证责任应该过了,我问他法庭是否做有调解笔录,他说没有,我说你这个电话打得很及时,否者你今天就麻烦了。接着给他说,你现在要做的就是不要在任何文件上签字,将对方提供的现有证据全部复印后回家。等我开完庭后再联系。朋友一一照办,等开完庭回到安康后已经晚上了,我刚到家,朋友电话就来了,他还是很焦急,说当时对方的两位律师说了:你要是不给还上30万元,开庭时还要让你承担逾期利息5万元,我当时给他说,我分析你这个应该不存在担保责任了,你好好回忆一下在这两年之内有没有签过任何承诺书之内的,他说没有,我给他说你不用承担一分责任。他说明天从西安过来找我面谈。第二天,他来找我,我又详细的看了所有的证据材料,并向他了解了一些情况,我更加确信了我的判断,我说你这个案子如果对方没有任何新的证据提供,你应该能够胜诉我可以帮你写一份答辩书。又过了近一个月确定了开庭日期,朋友再次打电话说自己办还是没有把握,希望委托我处理,我说就目前的证据应该没问题,但是庭审是否有新证据不得而知,他也说就是怕这一点,所以坚持委托我办理,我查了办案排期后,刚好那天没有别的庭就让他来事务所办理的委托手续。开庭那天我特意提前从安康赶到西安提前到法院找到法官了解对方是否有新证据,法官说对方没有提供,我跟法官说对方起诉已经超过了除斥期间,我方当事人没有担保责任,为节约资源能否劝原告撤诉?法官说不会吧对方请了两位律师呢不会搞错吧。这时对方两位律师进来,我给他们一一握手后笑着说,你们能否撤诉?我说你们撤诉还可以给你们退一半立案费用,对方非常坚定的说,不会撤诉。开庭,原告宣读完起诉状后,我方答辩,我指出了我方当事人保证责任期间已经过期不承担保证责任,原告举证时突然当庭拿出一份录音证据播放,我提出,原告提交证据应当在举证期内向法庭提交,这要做显然是违反程序法的,法庭应当让其说明原因,法官对原告当庭训诫,我听了后指出,该录音证据是原被告双方的谈话录音,并且是在保证期间过期后谈话,按照法律规定,法定保证期间,债务到期后,原告在此期间并没有依法向被告主张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原告超过此期限而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应当不予保护。原告举证完后,我方再次举证说明了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限已经过期。法官听完后说:我也没有看案卷,你们原告两位律师连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没搞懂怎么立案的?当庭就说休庭,被告在笔录上签字后先回去,原告二位代理人留一下。出来后我朋友说会咋么样?我说,法官还不错,辩论还没有进行,是给了那两位律师改正的机会,让他们自己撤诉而不是判决驳回。朋友还是不放心,我说咱们可以等半个小时,如果法官打电话就是告诉你原告撤诉了,你就等撤诉裁定书就好了,我们在茶馆里喝茶,果真,不出半小时,法官打来电话说原告律师提出了撤诉申请,让原被告双方明天来取撤诉裁定书。回到安康后,第二天,朋友说已经拿到法院下的裁定书,说是原告自己撤诉法院准许了,非常高兴。我说撤诉后如果对方找你有什么问题你先联系我。原想此案件就结束了。可以又过了一年,朋友又打电话说对方又是同一件事把他又告了。我说咋们真还没完没了了,再次到法庭遇到对方又换了两位律师,闲聊时我问上次的那两位律师呢,她们说没来,我说你们这个案子就是输的吗,已经起诉过一次撤诉了为啥又要起诉,二位律师说可能是给他们的顾问单位不好交代吧。我笑着说这回你们可不能撤诉了,开庭我提出请法庭依法判决。半个月后,西安法院传来消息,判决我的朋友不承担担保责任,对方在法定上诉期也没有上诉。这可真是一个电话为我的朋友避免的30万元的经济损失,我朋友专门过来说我要是那天没给你没打那个电话,我的30万元真是打水漂了呀。
2017-10-27
合同纠纷案件圆满解决,当事人送来锦旗
昨日,在本案的当事人一再要求下,我接受了当事人的赠旗。回想本案的代理过程,历经艰辛终于为当事人讨回了公道本案我的当事人是在某县经营润滑油的个体工商户,本人也属于下岗创业的普通百姓,去年从甘肃兰州某化工集团公司旗下的分公司购进价值10万元的润滑油,因为没有做生意的经验,没有签订任何的购买合同。在去年年底将部分产品销售出去后,市场反应存在问题被举报,当地工商部门经过抽验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对我的当事人存货依法进行了查封并罚款10万元,同时执法部门也将化工公司的责任人进行了立案查处。我的当事人的门店负责人在当事人不在的情况下与化工公司达成了协议,只给我的当事人补偿1万余元,由于签协议的人对法律不懂没有充分保护自己的利益,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回来才发现问题。由于签订的该份协议明显不公,当事人先后找公司及工商部门不能得到解决。我的当事人先后找相关部门上访,但也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后经朋友介绍找到我,当时当事人情绪激动,对她进行了安慰并希望他相信法律同时要求她不能有过激行为,我接受代理的条件必须是她放弃上访,依法解决,否则不受理此案。当事人在我对她的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后,非常相信我,但我还是告知她此案由于自己达成过协议存在很多不利的地方。接受案件后我综合各种因素为她制定了对自己最有利的诉讼策略。将所有案件材料准备好后在某县立案,第一关就遇到了我所预料的立案庭以双方达成的有协议不予受理,我立即找到立案庭庭长,指出此协议存在多处违法情况,立案庭依法立案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立案庭庭长说先放下研究一下。出来后我的当事人非常难受,我给她说,我给你进行过全面分析,你自己要有信心,以我以前代理过此类案件的经验,我非常肯定的说,本案件能够立案。过了几天庭长说愿意与兰州公司进行沟通,希望你们能调解,我们接受了此建议。但随后公司并没有来与我们调解,法庭也反馈说不能立案,我再与当事人找立案庭。最终立案庭立案。这只是走出的第一步案件交到业务庭后,当事人给我说主办法官让确定是否按合同纠纷处理,我说起诉状写得很清楚。后法官又给我电话,要求我们是否选择其他起诉方式,嘿嘿,这其实也是我早已预想过的,这一点早与当事人沟通过,如果换其他的诉讼策略,本地法院不能受理,我们将到兰州起诉,那是天时地利人和均不占优势,而且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诉讼成本。我干脆利索的向主办法官明确了不更改起诉。其实我们都知道此案不好解决,涉及到方方面面,都不想受理,如果起诉策略失误,我方将面临巨大的诉讼风险。这是第二步案件送达给被告后,被告马上提交了管辖异议申请,这都是所预料的。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被告的申请。刚好在法院办案,主办法官给我开玩笑说当时你们要说改变诉讼案由我就一纸驳回了,我们相视而笑。这是第三步被告接到裁定又上诉,认为案件不归当地法院管辖,当事人非常焦虑的找我,害怕此案件会败诉,我给她说我有信心,你放心好了。我马上写了答辩状让当事人交给法庭。过了一个月,被告突然说愿意调解,法官征求我们意见,我们表示认可。后来在来来回回的沟通下,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罚款的损失与货品的损失被告公司都愿意承担,履行后,被告撤回上诉,我方撤回起诉。本案圆满解决。一点感受:做生意的小企业一般对合同不太重视,出现问题后对如何解决也缺乏法律知识,本案就是签订的不公平协议而引发的损失,律师完全可以在此类案件当中起到预防、补充的作用,但是又有几个人重视呢?
201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