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育忠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联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和经验。擅长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案件贰千多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李育忠律师以勤勉尽责作为作为对自己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以诚待人,工作细致、认真,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质和良好的职业修养,优质的法律服务广受客户信赖和称赞。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李育忠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联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和经验。擅长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案件贰千多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李育忠律师以勤勉尽责作为作为对自己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以诚待人,工作细致、认真,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质和良好的职业修养,优质的法律服务广受客户信赖和称赞。
基本案情2017年8月13日,犯罪嫌疑人韩某某被抓获归案。8月14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0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韩某某。期间韩某某父亲委托本人作为韩某某的辩护人,经过与受害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先期支付十万元,余款十万元分两次一年内支付清,与检察院办案人积极沟通,后对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办案结果:检察院先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最终,检察院对韩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律师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受害方谅解,犯罪嫌疑人具有坦白情节,具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这规定,符合附条件不起诉。
基本案情:交通警察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发现现场有蓝黑色塑料碎片,而潘某某驾驶的摩托车为红色,潘某某虽然经过事故现场,其认为当时毛某某倒在地上,其为避让而采取制动致使摔倒,没有与毛某某发生碰撞,其为避免误会,故驶离现场。裁判结果:法院认定潘某某与毛某某对该起事故承担同等责任,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确定潘某某赔偿237624。7元本案告诫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治伤者,并拨打报警电话。否则,会涉嫌交通肇事逃逸。
基本案情:2018年8月20日凌晨,沈某某因被打后报案,陈述了双方斗殴发生前及双方约定斗殴的过程,公安机关于次日传唤了嫌疑人沈某、李某、张某,因冯某某不在家,没有书面传唤,公安机关于8月27日电话通知冯某某到派出所,当日,公安机关对冯某某刑事拘留。裁判结果:律师观点:本案告诫我们::当与别人发生言语冲突时,千万不要通过武力来解决问题。要冷静解决,和为贵,实在无法解决沟通解决,可以选择报警,让警察调和双方矛盾。冯某某的教训是相当深刻的。
在进行刑事责任能力的处理的时候,是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确定的,才是能够确保其是具有对应的法律效力的,因此要谨慎。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限制刑事责任能力8种人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三、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意思(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看到这里,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确定的时候,是要按照对应的刑事法律来进行的。好了以上就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8种人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所以构成特殊累犯的刑事责任年龄需要在十六周岁以上,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同来了解特殊累犯有没有年龄限制。二、特殊累犯是什么意思所谓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是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累犯的规定。
一、刑事诉讼中上诉和抗诉的区别有哪些2、理由不同。上诉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就可以上诉。抗诉必须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3、提起方式不同。上诉的方式,既可以采用书状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抗诉的方式,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应当提交抗诉书。5、刑事案件上诉不加刑,就是上诉不会加重处罚,但是检察机关抗诉不受此原则限制;二、上诉不加刑适用于哪些情况适用的情形有:(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6)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8)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讲一下具体体情况,你好
现在有没有拿到事故认定书?
你好,先协商,不行的话起诉
不是工作时间,凭什么承担责任?
有没有老人小孩?这个是工伤
有没有动手术?明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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