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馨媛,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一社区一律师”法律帮扶项目帮扶律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攻读新闻及法学专业,同时获得文学学士及法学学士双学位。熟知法学理论的同时,深谙媒介经营与管理之道,具有强大的文学功底与写作能力。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积极参与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复合的知识背景及女性特有的细腻感知,使其在处理疑难纠纷时,具有更强的应对能力;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严谨的逻辑思维,善于为客户定制切实可行的个性化服务方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综合
邬馨媛,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一社区一律师”法律帮扶项目帮扶律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攻读新闻及法学专业,同时获得文学学士及法学学士双学位。熟知法学理论的同时,深谙媒介经营与管理之道,具有强大的文学功底与写作能力。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积极参与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复合的知识背景及女性特有的细腻感知,使其在处理疑难纠纷时,具有更强的应对能力;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严谨的逻辑思维,善于为客户定制切实可行的个性化服务方案。
作者:邬馨媛,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某旅游景区为了完善园区基础设施,丰富游览景观,提升景区品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决定借助景区内一条自然形成的洪沟,修建景观蓄水池,给游客带来更丰富的游览体验。蓄水景观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景区客流量大幅增加。当地村民后因经济原因与该景区产生矛盾,联名向当地水利局举报,反映该景区违规建设水库。随后水利局对景区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并责令拆除水库。景区不服这一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无果后,无奈以水利局和县政府作为共同被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郭永利律师接受某景区的委托后,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悉心梳理案件事实,并查找了大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如下代理意见: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客观界定涉案争议地点是否属于河道,这是行政处罚能不能成立的核心问题。所谓“河道”基本的解释是:“河水流经的路线,通常指能通航的水路”。根据《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第五条,“河道等级划分程序: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认定。各河道均由主管机关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划出重要河段和一般河段。”这说明河道认定并划分等级的权限在省级以上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以下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无权认定河道及划分等级。某景区兴修水库所利用的水流,是因山洪自然形成的,在本案案发前未被任何有关机关认定为河道,因此本案被告水利局以原告在河道内建设拦河坝为由,对原告进行行政处罚,事实认定明显错误。被告水利局无证据证明原告所建设的拦河坝是在河道内,其依据《水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原告进行行政处罚系适用法律错误。即便是(只是假设)原告的拦河坝建设在河道内,也不应当决定直接拆除。依据《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定,被告水利局没有履行“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前置程序,而是直接作出责令拆除和罚款的决定,同样系适用法律错误。(三)水库建设已通过审批合法合规三、判决结果撤销被告水利局于2017年1月2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被告县政府于2017年6月15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四、以案说理公民对政府的信赖,来源于办事流程的明晰与审批结果的确定性。因此政府各部门应对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完善办事流程,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现有规章制度,尽量做到让每一位工作人员对规章制度都能有统一规范的理解。面对行政复议,更要认真对待,敢于纠正错误,及时挽回公民的信任。企业与个人在遇到不合理的行政处罚时,也应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要相信您的信赖值得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