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学历,现为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入职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主要致力于婚姻家庭、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方面。在办理上百起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与诸多的办案技巧,并总结出了有效的办案方法与办案模式。思维缜密、作风严谨,办案认真负责、细致入微。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讲究办案实效。以法律专业人士的特有眼光,审视案件,富有创造性的提出专业的代理意见和诉讼对策,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或使客户的损失达到最小化。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综合
法学本科学历,现为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入职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主要致力于婚姻家庭、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方面。在办理上百起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与诸多的办案技巧,并总结出了有效的办案方法与办案模式。思维缜密、作风严谨,办案认真负责、细致入微。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讲究办案实效。以法律专业人士的特有眼光,审视案件,富有创造性的提出专业的代理意见和诉讼对策,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或使客户的损失达到最小化。
每每看到稚气未脱的少年滑进犯罪的深渊,看到一些少年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心中总是痛惜万分。怎样才能挽救迷途少年,让青春远离雾霾?又该如何教育孩子们远离伤害,让花儿向阳而生?在儿童节来临之际,整理了几个涉及儿童纠纷的常见例子和应对方法,希望能成为孩子的护身锦囊,帮助他们增长法律知识,平安快乐地开启人生。一、勇敢向校园欺凌说“不”小明因性格内向,经常受到高年级同学小胖和社会无业人士的欺凌。一日,小胖与几个社会无业人士找小明索要财物,称不给就将小明的不雅照片发到学校网络,并对小明拳打脚踢。小明多次挨打后被家长发现,最终小胖受到学校的处分,而几名社会无业人士也受到法律制裁。校园欺凌的发生,对被害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也给其他学生、校园周边造成不良影响,破坏学校教学管理秩序。律师提醒:1、及时报告。受到威胁、欺凌、索要财物等就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学校门卫等报告,严重的要拨打110;2、有人拉你参与打架,坚决说不,不管事件是否与你相关;3、及时治疗,妥善保管医疗诊断书和相应医疗票据。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在校园周边强拿硬要未成年人财物,使得部分学生害怕上学、成绩下降,校方报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受到相应惩处。”二、拒绝家庭暴力豆豆是一名孤儿,自小在孤儿院长大,在孤儿院期间经常遭到工作人员的打骂、侮辱,最终,豆豆被虐待的事情被前来慰问的社会人士发现,实施暴力行为的工作人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儿童是家庭暴力最大的受害者,“打孩子是为了孩子好”“孩子是父母的,打他也天经地义”,这种对小孩伤害的忽视与宽纵成了“虐童”、“伤童”、“杀童”事件频发的温床。在暴力中成长的孩子难以形成健全的人格,他们会对世界充满敌意与恐惧。律师提醒:1、及时向其他成年长辈、老师、学校报告,向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求助;2、向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甚至报警;3、儿童的近亲属、相关保护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监护人的监护权,亦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条索引:《反家暴法》第13条规定,“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第14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三、遭遇性侵害,绝对不能保守的秘密现今社会性侵儿童犯罪呈现多样性、隐密性,甚至校园、孤儿院及熟人邻居都有作案现象发生,儿童遭受性侵害后果极为严重,有必要对儿童进行特殊保护。律师提醒:1、切勿沉默,绝对不能保守“秘密”,及时告诉父母、其他近亲属。外出时要有家长、朋友陪同,夜晚或出远门不单独行动。2、要对隐私部位有正确的认识,知道这些部位是别人不能看、不能碰的。3、具备防骗意识,看穿“我给你礼物,我们来玩游戏吧”等类似谎言。法条索引:《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罪(此处儿童不分男孩、女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但在公共场所实施猥亵儿童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四、远离交通事故伤害我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超速超载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大量存在。让儿童远离交通事故伤害非常有必要,孩子们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认知。律师提醒:1、主动学习并掌握交通规则,遵守交通规则,听从指挥;2、在步行中不要嬉戏打闹,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下车先观察路况,注意避让车辆;3、车辆行驶中,不得将身体伸出车外,未满12岁不独骑自行车,不使用电动车;4、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求助,及时就医,保留相应事故证据、治疗凭证。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64条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