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本科毕业法学学士,现为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人正义,始终秉持"不遗余力,匡扶正义"的执业理念,在执业期间,除处理企业法律事务外,还处理交通事故、家事婚姻及合同纠纷类案件,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当事人的信赖。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当今社会,各种类型的酒局泛滥。一男子应朋友邀约参加聚餐,喝醉了在下楼梯过程中踩空滚到楼下,颅内出血致植物人,家属将聚餐的所有人告上法庭。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认为饮酒邀请者,明知朋友已达到醉酒状态,却未对其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我们可能认为,感情深,一口闷,出了事故怎有脸皮让共同聚会的其它人赔偿?但如果有下列4种劝酒行为,不叫感情深,叫愚昧。一、强迫性喝酒没什么是喝酒不能解决的,不喝不够朋友,在朋友已喝醉的情况下仍劝喝酒,或熟知朋友身体状况不可碰酒仍劝其喝酒,以致诱发意外。二、没安全护送已醉者喝酒者已失去或将失去自控能力,神志不清或无法支配自身情况下,酒友没有保障其安全。三、未将醉酒严重者送至医院。醉酒严重者已经达到酒精中毒的程度,如果不及时送医,可能会致人死亡。四、酒后驾车未劝阻以致于发生损害。如酒后驾车者在行驶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身及第三人发生伤害,劝酒者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根据这部司法解释,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程新文说,“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据悉,该司法解释将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案件简介法院查明被告人甲以被害人王某与其配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需要赔偿为由,伙同被告人乙及丙、丁,将被害人王某及配偶李某某带至茶楼内,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逼迫王某写下向甲借款人民币80万元的借条并强迫王某配偶李某某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当日下午,被告人甲伙同丙、丁将王某带至银行取款机,逼迫王某提款人民币2万元交给甲,并向甲账户转账人民币2万元。后被告人乙被抓获到案。被告人甲自动投案。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甲、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勒索被害人王某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甲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乙系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鉴于本案被害人有过错,部分犯罪系未遂,被告人甲系自首,二被告人在到案后均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甲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问题分析敲诈勒索犯罪是十五种犯罪中常见的刑事犯罪之一,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在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时一般会面对一个问题,被害人不会携带大量现金。因此当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却得不到其理想的收益时,一般会通过强迫被害人写借条或欠条的方式,以期往后期可以合理索要钱款。具体到上述案例,被告人甲在获得王某现金4万元并逼迫其写下80万元欠条。法院在审理敲诈勒索案件时,一般通过认定犯罪数额来确定量刑起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认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为三千元,六万元,和四十万元。因此在借条中写明的数额很高时,被告人很容易符合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起点。在上述案例中,存在4万元既遂部分和未遂部分。笔者推定法院在对甲量刑时以数额特别巨大即十年以上确定量刑起点,考虑到未遂和自首等减轻情节,但依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具体到本案,被告人甲只能在敲诈勒索的第二档量刑情节中判处刑罚,即三年至十年之间,无法减轻到三年以下。在诈骗犯罪司法解释中存在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但在敲诈勒索犯罪的相关法条中未作出上述规定,直接依照处罚较重的方式量刑,容易量刑过重,特别是对案例中的从犯而言,他们的量刑最低也在三年以上。笔者不同意上述量刑方式,因为在被告人在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时,与被害人之间往往存在商讨的过程,被告人出高价,但到手的数额往往很少。敲诈勒索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对量刑有重要影响,考虑到罪刑相适应,笔者认为在确定敲诈勒索犯罪数额时,应当以被告人实际收到的钱款作为既遂数额,确定量刑起点,关于借条部分,作为量刑情节来调节基准刑。
准备起诉状,
是冻结他的
逃逸保险公司不赔,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
你好,是可以的,可以争取赔偿,我是胶南的律师,如有需要可以面谈
你好,你当时应该报警,现在基本已经无法证明他违背你的意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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