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安成律师,湖南兴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衡阳专业离婚律师,常宁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擅长代理各类疑难复杂离婚案件。吴安成律师近年来办理离婚案近200件,通过诉讼手段促成调解离婚率达75%以上,取得了起诉一次即成功离婚的佳绩,大大缩短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吴律师并在多件离婚案中在当事人不方便出庭的情况下,通过远程视频调解离婚成功,同时还办理了多件涉外(台)离婚案均一次成功离婚。吴律师不会为接案违规打包票,不虚假承诺,用良心办案,脚踏实地做事,是一位实干派、高效率律师,深得当事人好评。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
吴安成律师,湖南兴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衡阳专业离婚律师,常宁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擅长代理各类疑难复杂离婚案件。吴安成律师近年来办理离婚案近200件,通过诉讼手段促成调解离婚率达75%以上,取得了起诉一次即成功离婚的佳绩,大大缩短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吴律师并在多件离婚案中在当事人不方便出庭的情况下,通过远程视频调解离婚成功,同时还办理了多件涉外(台)离婚案均一次成功离婚。吴律师不会为接案违规打包票,不虚假承诺,用良心办案,脚踏实地做事,是一位实干派、高效率律师,深得当事人好评。
基本案情:2009年,李某某与LUI在网上认识,LUI后到中国旅游并与李某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系自由恋爱。2014年5月6日,李某某与LUI在湖南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婚后,李某某随LUI到马来西亚共同生活了一年半时间,期间双方没有共同生育儿女。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申请马来西亚新山高庭予以确认解除。2018年1月7日马来西亚新山高庭解除了李某某与LUI的婚姻关系并作出了暂时判令(离婚呈请书编号:JA-33JP-1273-12/2017),2018年4月7日马来西亚新山高庭将该暂时判令转为绝对判令证明书(离婚),该绝对判令证明书确认了李某某与LUI的婚姻关系据此解除。李某某联系本律师,并委托本律师为其代理离婚案。代理思路及办案结果:本案是一起涉外婚姻案件。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分析认为,夫妻二人其实已经在国外法院确认离婚,但国外的法律文书需要经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生效。并且涉外婚姻案,是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因此,本案处理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外法律文书效力确认;另一种是直接向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案由于原告李某某在常宁,为了方便诉讼,本律师选择在常宁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案被告是马来西亚人,如果是通过邮寄送达至少需要2个月以上时间。鉴于本案原告李某某可以随时联系上被告,在法院立案受理之后,传票送达时,极大的提高了送达效率。同时本律师又与法官沟通,被告由于在国外不能来开庭,本律师制作了远程录像视频提交法庭,法庭采纳了本律师方案。本案最终经常宁法院调解结案。(判决书文号:(2019)湘0482民初745号)。本案自本律师收案到离婚不过7天时间,极大了节省了委托人的离婚时间。本律师认为,涉外婚姻案件关键在于送达问题,送达相对耗时。本律师曾经还处理过一起台湾离婚案件,光是送达时间花了1年多时间。此外,实践中涉案婚姻法院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相对较高,不过也不要掉以轻心,不同案件处理方式方法肯定不同。
基本案情:2012年7月,张某与谢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3年9月13日在常宁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结婚登记,2014年1月4日生一女。婚后,因谢某患有重大疾病,之后慢慢康复。然而张某并不愿再与谢某生活,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之后,谢某联系本律师,并委托本律师为其代理离婚案。代理思路及办案结果: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分析认为,其实二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由于谢某患有重大疾病,花掉家庭所有积蓄。张某又经其母亲怂恿,不再与谢某过日子。本律师的代理思路为,不同意离婚,患有重大疾病并非法定离婚事由,只是张某离婚之托词。并经本律师调查了解张某名下银行存款仍有78000元余额。庭审时,本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并且目前张某名下有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应当予以分割,并且谢某患有重大疾病,女方提出离婚,依法应当对男方作出适当经济补偿。张某见我们提供了其银行流水,最终并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无奈之下,最终同意补偿谢某3万元。(判决文号:(2019)湘0482民初225号)。本律师认为,本起离婚案,原告急于摆脱婚姻关系,作为被告一方,我们的初步思路当然是不同意离婚,寻求有利证据,然后在适时的时候提出离婚条件,促成原告对被告作出经济补偿,达到了当事人的预期。
基本案情:2003年,郑某与龚某因一同在广东务工相识,并自由恋爱。2004年10月2日生婚生长女儿郑某1,2009年10月11日生婚生次女郑某2。2013年2月4日双方自愿在衡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龚某隐瞒真情与他人通奸并于2007年4月23日生小孩郑某3。郑某在受欺骗而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小孩郑某3出生后就一直抚养非亲生子郑某3,直到龚某于2018年4月起诉离婚时,郑某方才获知真相。随后,郑某于2018年7月14日委托湖南省文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小孩郑某3确非郑某亲生子。龚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并生育小孩,其过错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同时龚某曾已于2018年4月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夫妻感情亦没有任何改善。并且郑某与龚某早就于2017年7月因为感情不和分居至今已满2年以上,现又因龚某与他人通奸事实,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鉴于此,郑某联系本律师,为其代理诉讼离婚。代理思路及办案结果: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该离婚案不同于其他一般离婚案,特殊之处在于女方在婚后又与他人通奸并生育小孩。又基于在接受委托之前,本案被告就已经起诉过离婚。本律师认为,本案双方离婚是没有问题的,关键在于本案在双方离婚之后如何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本律师经法律检索,查阅大量案例,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提出离婚之后,女方应赔偿男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还应一次性支付受欺骗的全部抚养费。本律师提出的诉讼请求均依法可依。根据法律规定,女方与他人通奸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应对无错方赔偿精神损害损失,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女方应返还自小孩出生后男方支出的全部抚养费。主要理由是:1.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隐瞒小孩是与他人通奸所生的事实,致使男方误将小孩当成是自己的亲生子女,男方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多对小孩进行了抚养,但其既非小孩的生父,也非养父、继父,故无法定抚养义务。同时,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男方在受欺骗、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2.夫妻关系的存续有效,并不必然导致夫妻一方承担另一方违法行为所致的后果。3.如对男方的该主张不予支持,实际上鼓励了现实生活中类似的违法行为,于法相悖,于理不符,社会效果不好。至于处理时具体金额应如何计算,可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各自的经济收入,负担家务和离婚时共有财产的处理等情况酌定。本案经本律师代理,并经双牌县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判决文号:(2020)湘1123民初431号),达到了委托人的诉讼预期。
一、离婚后出现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纠纷怎么办理离婚后出现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纠纷的,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三、离婚后未分割财产增值需要怎么分割提醒您,离婚后未分割财产增值需要协议分割或者诉讼分割,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分割事宜,如果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重新分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一、买房共同债务离婚怎么办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三种: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有: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三、夫妻共同债务有一方不承担怎么办提醒您,夫妻共同债务有一方不承担可以起诉到法院,并要求承担债务,如果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司法机关会强制对方承担共同债务,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司法机关在对债务情况进行认定后处理。
导读:婚内协议公证后不一定还能反悔,若存在欺骗、胁迫情形时,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确认协议无效。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写法是写明双方当事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违约责任等。一、婚内协议公证后还能反悔吗婚内协议公证后不一定还能反悔。一般情况下,公证过的夫妻财产约定是不允许反悔的。但如果公证一方有证据证明协议内容是在违背其真实意思下订立的,或者是有受到胁迫、欺诈、显示公平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协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写法如下: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8.违约责任;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三、婚内协议公证去哪个部门婚内协议公证区管辖权的公证机构处。提醒您,双方可以选择任意一方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公证机构,如果该婚内协议涉及不动产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你好,你们的婚姻情况请说明下
你好,目前双方婚姻情况如何?
可以直接起诉小三要回夫妻共同财产
你是受益人,需要承担责任
你好,可以起诉追索抚养费,注意小孩如成年就不能追索了
同时起诉父子二人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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