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震坤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着丰富的法律以及非法律工作经验,并已建立相应知识体系,且不断更新、完善以适应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尤为擅长债务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处理以及债务纠纷、房地产等,并有丰富的成功处理经验,能为委托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综合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及违约责任的情况很多,那么对于这些情况如何处理呢?汪震坤律师作如下点评:1、违约金的适用要以约定为前提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违约金的适用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前提的,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作出相关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诉讼中主张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标准,该标准如果与实际损失有差异,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具体分析,此处的规定体现出法律对守约方的保护: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守约方)可以请求予以增加,此处只要是“低于”,就可以请求增加,没有量的要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此处必须是“过分高于”,有量的要求,并且只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此外,这种增加或适当减少的请求,必须由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口头或书面予以提出,否则,法院或仲裁机关不能依职权予以增加或减少。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法律在此处对违约金的适用做了详尽的规定。3、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中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金,按照约定;没有约定违约金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即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30%-50%计算的标准计算。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利息的计算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这种主张必须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是利息损失,不要与违约金混淆,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主张违约金还是主张利息损失不明确的,法官可以行使释明权,要求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这种情况最为常见的就是婚前买房,如今社会上买房一般都是婚前进行,有以个人财产买的,有以双方财产买的,但是不管是哪一种,只要在婚后转为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为买房所欠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本条所指主要是家庭的日常开支。(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不管是夫或妻哪一方的老人,只要负有赡养义务,为此所欠的债务都为夫妻共同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包括参加各种培训班、学习班等产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财产主要采取约定制,只要是夫妻约定的财产归属并且不违反法律,都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要解答保证人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问题,就需要了解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按照上诉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因此当如果保证人所担保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债务人不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负担保责任代为清偿,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法院对担保人财产的的执行影响到担保人的基本家庭生活,则不会执行担保人相关财产,而对另外的财产可以采取执行措施。
在经济生活中,名义物权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经常存在,例如,购房、买车等场合时有发生,那么一旦出现实际所有人涉及债务致使名义物权人出现法律风险,那么该如何处理呢。1、《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2、不动产的物权归属以登记为要件,即登记的产权人为房屋所有人,当事人另有约定,未办理登记,不影响登记的效力。因此出现此类在名义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时,双方为防止法律风险应当签订协议书,以确保双方权利义务。3、基于动产与不动产所发生债务,名义所有人应当以双方协议向另一方追偿,若无协议及相关证据,权利很难通过法律得到维护。4、在发生债务时,应当及时应诉,通过在债权人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关证据及主张,维护自身权益,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你好,离婚的方式两种,一种协议,一种诉讼,你的情况诉讼可以解决。
你好,门店和总公司法人一致是可行的。只不过这样的绑定未必是好,最好还是通过协议或者全资控股的方式较好,结构不至于臃肿。
你好,你们之间属于合同纠纷,小额贷款公司违约,那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看你们之间的合同如何约定。
你好,协议离婚一般是在婚姻登记地民政局。在深圳的话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协议离婚。
你好,改名的话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另外抚养费可以对他提起诉讼
你好,你们属于合伙关系,一是看是否注册公司,各自占股多少。二是是否有合伙协议,约定分红。如果以上都没有,你们可以协商,各自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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