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恒律师毕业于重庆市西南大学法学专业,中共党员,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任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刑事辩护等诸多领域。执业过程中,承办多起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多年的从业让其深信:责任,是律师的生命。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案件描述:俄罗斯女子S某某承租被告出租的房屋,其中潘某某系房主中介,任某系房东。潘某某收取原告定金3000元,并出具定金收条。后由于被告提供的房屋条件不符合原告的要求,原告表明不再承租,双方因定金返还问题发生纠纷。原告遂委托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高恒律师进行诉讼。办案流程:接受委托后,高恒律师多次到工商部门、房屋中介调取相关证据,组织材料后起诉至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后,取得了胜诉。律师观点:高恒律师认为,本案有几个关键点:1、房屋租赁定金收条是中介出具的,定金也交给了中介,那么起诉时究竟谁作为被告,是否应当将房主一并列为被告?(现实中,很多中介会扣取部分定金,其余部分交给房东,故高律师将中介方和房东均列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2、虽然是原告提出不再承租房屋,但导致原告不继续承租的原因是什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合同解除?(高律师认为,本案定金收条中明确载明了原告对承租房屋装修及家具的要求,由于被告任某出租房屋无法达到要求并且明确表示不会对房屋家具等进行更改,才导致原告不得不解除合同,是由于被告的行为导致了合同的解除,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律师的当庭应变事实上,本案原告委托律师当庭提交的证据较为单薄,仅有一份定金收条。而被告当庭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意图证明是原告先不租房屋的。但高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对方提交的证据中有一句话对原告极为有利,故以此为突破口反复强调,最终得到了法官的认可。
关键词: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未成年人误工费计算。案情概述:2012年10月8日,文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姜某驾驶两轮普通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乘客李某受伤。后李某(未成年)及李某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住邦律师事务所高恒律师代为诉讼。律师见解:高恒律师认为,本案存在两个焦点问题。其一,本次交通事故存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选择起诉侵权人小型客车驾驶员文某还是起诉违约方摩托车驾驶员姜某,哪种情况对原告李某最为有利;其二,本案伤者李某虽为未成年人,但其已有合法收入来源,对误工费如何认定。案件结果:律师与委托人沟通后,认为起诉侵权人及保险公司对于赔偿款项的执行更为有利。经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调解,被告文某赔偿李某19272.36元,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李某85078元(包含误工费),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文某承担。调解书编号:(2014)甘民初字第1979号。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高恒律师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您好,复印件一般是无法做笔迹鉴定的,审判过程中举证环节也会要求提供原件
您好,协议离婚需要二位到结婚时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即可,可以不用通过法院的诉讼或调解程序
您好,可以在女方房产所在地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离婚
您好,建议您详细描述,太过简单我们无法针对性回答
您好,若存在高利贷性质,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您是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出借人返还的
您好,是合法的,交付购房款的行为您可以指定通过和人账户进行,对方也可以指定收款账户,但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将后续的风险和麻烦降低
用户评价:谢谢您费心帮我分析问题,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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