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浪律师个人简介:乐融保险联合创始人汇永股权学院联合创始人出国邦移民律师集团投资人从事海外投资移民、股权、保险律师等业务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简介: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刑事诉讼、涉外业务、IPO、新三板等各领域均有自己的专业团队!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黄某某、蒋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代理人:金道浪,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原告蒋某某将门面出租给被告黄某某,黄某某私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他人在门面内进行装修,并且没有按时支付租金,为此原告就将门面给上锁,后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2、判令蒋某某支付的押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3,000元由黄某某没收;3、判令蒋某某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4,000元;4、判令蒋某某立即从系争房屋搬离,并支付自2015年10月14日起至起诉之日的租金3,074.4元、物业管理费242.6元,租金和物业费要求计算至实际搬离之日。其实本案原告起诉最终目的是想让被告把门面内的财务清空,早日把门面租出去,能不能得到赔偿不是原告最关心的。本案一审败诉、二审我开始介入并代理本案,我的上诉理由主要有二:第一,在事实认定方面,一审法院对“黄某某因蒋某某未支付租金,故于2015年11月10日将房屋上锁”这一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一审中,黄某某从未承认过这一事实,蒋某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该事实。第二,一审法院法律适用错误。蒋某某擅自将上海市宝山区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转租给双方明确在合同中禁止的第三人即“兰州拉面”使用,且蒋某某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因此黄某某有权解除合同。一审法院虽然对蒋某某违约进行了认定,但同时认为黄某某没有催告而将房屋上锁导致黄某某解除权的丧失,这是错误的。最后我的上诉理由基本得到法院支持,使得案件得以改判。众所周知,二审改判在实践中是不多的,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也进行过多次调解,过程比较曲折,但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使用费、物业管理费对原告来说是一笔意外收获,自然对结果非常满意。判决结果解除原被告合同、要求被告搬离门面房、支付房屋使用费和物业管理费。审判长张松审判员邬海蓉审判员余艺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书记员陈洁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审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辩护人:金道浪,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本案中我是被告人邓某的辩护人,邓某是系斗鱼直播平台签约网络主播。2015年12月31日2时20分许,原告因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而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羁押,事发时被告人正在进行网络直播,本案因备受外界关注而上了百度头条。本案表面上看是一起交通事故,没有造人人员死亡但有人员受到重伤,表面上看本案可能涉嫌三个罪名: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刚开始,本案也曾经被侦查机关定性为危险驾驶罪,最终,检察院和法院均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样一来,就让被告人可能面临非常不利的严重的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加上致人重伤,这个对应刑罚是十年以上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最低刑是十年有期徒刑。本案处理过程中,我更加趋向于无罪,认为当事人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但是从中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既然被关进了看守所基本上很难被判无罪。最后我的当事人对本案受害人作出了很大的补偿,获得了被告谅解,在赔偿之前就做了大量与法官、受害人、检察官协调沟通工作。本案最终被轻判并且适用缓刑,当事人及家属十分满意。判决结果:被告人邓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审判长王惠笙审判员董婷婷人民陪审员浦艳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顾洁
柯某某、孟某某等合同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辩护人:金道浪,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本案中我为被告人曹某辩护,涉嫌罪名为合同诈骗罪。本案中,开庭时被告人已经被关押近七个月。本案中涉及的犯罪嫌疑人比较多,我认为必须要弄清楚当事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以便区别与其他当事人。经过多次会见被告、查阅案卷,对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一个准确的了解和把握,加上和法院协商沟通解决退赔事宜,最终被告人只判了七个月。也就是说判决过后第三天就可以刑满释放,罚金也不高,只罚了五千元。家属对结果十分满意。判决结果: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在判决后第三天刑满释放。审判长周伟敏人民陪审员戴玉清人民陪审员倪初莹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朱蔡英
你好,有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需要重新签订协议并盖章
你好,可以起诉对方
你好,裁判文书要公开,这是法律的规定。
你好是否严重需要看案情,能不能放出来,经过努力是有可能的。
你好,违约金过高,请来电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