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剑律师:法学博士,中共党员,从事律师服务和法学研究十余年,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秉承精诚服务的宗旨,一切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最高准则,胜诉率达百分之八十。擅长民商事代理,刑事辩护等。尤其擅长于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案件。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医疗纠纷
案情简介,张某某涉嫌制造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刑事拘留,我接受张某某家属的委托并经张某某本人同意,作为张某某涉嫌制造毒品案件的辩护人。接到案件后,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证据,成功为其辩护,张某某得到轻判。一、部分液体中甲基苯丙胺的含量低于百分之一,这部分液体重量不应计入制毒总量二、张某某的主观恶性不大,他制造毒品主要是为了吸食。三、张某某在制造冰毒的过程中处于从属的地位,他所做的工作主要是一些端茶倒水、传递仪器等辅助性的工作。四、张某某制造冰毒没有成功。在制造冰毒情节上,属于制造毒品罪的未遂。五、罗某某处查收的制毒检材不能作为张某某制造毒品的对象。六、制毒器械是原租客放在其租住房的,张某某没有购买这些制毒器械。七、张某某出于哥们义气让他人在其屋内吸毒。八、张某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后果九、张某某自幼缺少父爱,家庭的不完整和家庭的贫困导致其学校教育缺失。十、张某某虽有前科,其也未能摆脱毒瘾,但其已经有心向善。十一、张某某在看守所悔罪态度好,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案情简介:宋某某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我接受其父亲委托,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证据,提出辩护意见。最终宋某某涉嫌盗窃案得到轻判,宣判后第二天得以释放。一、被告人宋某某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一)在犯罪动机方面,宋某某是在食不果腹的情况临时起意偷拿了财物1、宋某某是在食不果腹的情况下偷拿了一些食物和财物。2、宋某某是临时起意偷拿了这些财物。(二)在主观恶性方面,宋某某的主观恶性不大,他偷取的主要是食物,其偷取电脑的目的也是为了换取食物。(三)在退赃退赔和受害者谅解方面,宋某某已经对所有受害者进行了退赃退赔,已经得到大部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四)在家庭环境和学校教育方面,宋某某自幼缺少母爱,家庭的不完整和家庭的贫困导致其学校教育缺失。(五)在社会贡献方面,宋某某是退伍军人,曾经为国家做出过贡献。(六)在有无前科方面,宋某某系初犯,没有任何前科。二、被告人宋某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一)宋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1、宋某某盗窃财物的价值较低。2、宋某某入室盗窃的次数只有两次。第一,宋某某偷拿水果、偷鸡吃与偷盗电脑是在一个犯意下完成的,这只能是一次盗窃。第二,宋某某在周某某家外盘旋张望,只是起了盗窃的犯意,这不能称之为是盗窃未遂。(二)宋某某有悔罪表现(三)宋某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对宋某某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案情简介,郭某某因在单位打架被某大型国有公司开除。我接受被告郭某某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从以下几方面寻找证据,发表代理意见。郭某某的行为不属于原告所称的“打架斗殴”。1、“打架”不等于“打架斗殴”。2、被告与许某某发生肢体冲突事出有因。3、在被告与许某某发生肢体冲突的这段时间,被告在绝大多数时间处于被动挨打的状态。被告并没有达到《劳动法》三十九条第二款所述的“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1、原告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存在瑕疵。2、原告没有履行法定告知义务。3、原告在做笔录时有“钓鱼”之嫌。4、事发时不是劳动时间,即使存在所谓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也不属其管辖。5、工会处理决定有事后补充之嫌。被告的一贯表现和现状最终郭某某案胜诉,郭某某回到单位工作。
先报警,要求刑事立案,取得出警记录,再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可以起诉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只分居达不到离婚的目的
若存在欺诈、胁迫情节,可以请求撤销
租客要负赔偿责任
可以主张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