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格言:诚信做人,打赢官司是根本。王鹏,男,供职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先后毕业于郑州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并先后分别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先后办理民商类119余件,刑事案59件,行政案件42件。各类案件均获得当事人满意,律师界的赞赏及司法系统好评。
擅长:
案情介绍:王某,男,回族,29岁,住郸城县城关西街某某号。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郸城县公安局网上刑拘。2011年12月被福建省某某公安局抓获,次日移交当地公安局。羁押于郸城看守所。案情分析:王某,2011年12月与另外三名罪犯《均已判刑》对同村的一名男子实施殴打,造成该男子死亡。家属要求赔偿45万元。审判结果:2012年9月12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法律依据:《刑法》第123条及《刑事司法解释》第12条。
案情介绍:朱某,男,32岁,汉族,住郸城县东风乡东风村123号。因涉嫌抢劫犯罪及非法拘禁犯罪被西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12月7日被西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朱某与同案犯陈某利用一名加油站女子通过网聊形式把一受害人调出来,后来在周口一家宾馆对受害人实施钱财劫取。公安机关历经12个月予以侦破。案情分析:朱某并未构成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犯罪。一,朱某不具有刑法规定抢劫犯罪动机及目的。审判结果:法院判决朱某抢劫犯罪不成立。法律依据:刑法123条及刑事司法解释。
案情介绍:当事人;高某,男,汉族,32岁,住西华县城关镇。某某保险公司周口分公司。双方签订两份保险合同。一份,交强险合同,一份第三者责任险合同。案情分析:保险公司理应赔偿3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双方的保险合同约赔偿范围,我国合同法对此均有相关规定。审判结果:川汇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高某3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法律依据:《合同法》保险法》
免于刑事处罚,是量刑的问题。是否免于刑事处罚,要看犯罪嫌疑人有无具体的量刑情节而定。建议律师介入,
由法院强制判决离婚。建议聘请律师起诉。
当然理赔啦。
有孩子及共同财产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你的问题对你不利,解决办法是详细看了你的协议再做判断。
男方可以都要,
用户评价:谢谢你!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