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全国综合性重点大学湖南湘潭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多年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及劳动仲裁、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在执业经历中,担任数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熟悉民商事案件的诉讼及执行风险,擅长诉讼仲裁风险评估及控制。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
郑某某委托本律师代理其儿子郑某(10岁)交通事故纠纷成功案例郑某(10岁)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住院一个月期间其父亲郑某某请假陪护,出院后医嘱建议陪护3个月,郑某某工资水平为3000元/月,本律师代理郑某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和保险公司承担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费、交通费以及郑某某看护期间的误工费合计4万余元。法庭最终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私自替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案例】2012年5月,孙某应聘到某工程公司所属的工地看管桩机,2012年10月3日,因家中有事,孙某在未经公司管理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让他的朋友李某顶替其上班。李某在工作时,右脚不慎被拉混凝土的拖拉机压伤。受伤后,该工程公司将李某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全部的医疗费用。但双方就李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和工伤待遇问题产生了纠纷,到底李某的受伤能否能认定为工伤呢?【律师点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中,明确了工伤认定的主体应当是单位的职工。所谓单位的职工,是指依法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或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李某没有与该工程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该工程公司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报酬。因此,李某与该工程公司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只是私自替班行为。虽然李某私自替班发生劳动事故,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伤害事故,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但李某不是该工程公司的职工,故李某私自替班遭遇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婚姻法解释(三)》应关注的焦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离婚案件1,164,521件,受理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案件50,499件,受理抚育费纠纷案件24,020件,受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24,676件。案件中相对集中的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充分论证,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共有19个条文,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其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经研究认为,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对已经领取的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即使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但当事人也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解决或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作出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DNA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四)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前,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五)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六)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但该协议是以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实践中,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可能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目的是希望顺利离婚。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要求法院依法进行裁判。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应当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有翻悔的权利,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经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及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婚姻法解释(三)》还对夫妻之间赠与房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生育权纠纷、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如何处理、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人等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对法院处理婚姻家庭关系有着积极、正面的作用。
新法速递:驾驶者应注意的新规定背景: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焦点一:闯红灯将被扣6分【群众疑问】“看着前面是黄灯,冲过去就变成红灯了,这算是闯红灯吗?”“被前方大车遮挡视线而误闯红灯怎么办?”“闯红灯由3分调到6分,是不是太严了?”【律师解答】新规定对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处罚分值,这是为了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作用,规范驾驶行为,加大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虽然对闯红灯行为的处罚是刚性的,但对闯红灯行为的认定则是审慎的、弹性的。对于“因被前方大车遮挡视线而误闯红灯”等特殊情况,交管部门将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核实和纠正,如果确实因为前车遮挡信号灯导致后车误闯红灯,或是司机为了紧急运送病人等特殊情况闯了红灯,除了通过法制员审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纠正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申诉解决,情况属实可免罚。建议驾驶员遇到前方有大车的情况,应当与前车保持一定的车距,以便看清交通信号灯。如果还是无法识别,驾驶人应当谨慎驾驶。焦点二:遮挡号牌将被扣12分【群众疑问】“难道车牌上沾了泥也算遮挡号牌?”【律师解答】新规定将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故意遮挡号牌危害很大,司机故意遮挡号牌后,往往毫无顾虑地在公路上随意闯红灯、轧黄线、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停车、违法超车,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司机借着号牌被遮挡、污损而驾车逃逸,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新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是出于对出行者生命安全的考虑。这项处罚规定中,“故意”两字最关键。有的车辆遇上雨天,泥水溅到车牌上,这样的情况就不算故意遮挡号牌。有的车辆遭遇车祸,车牌被撞坏,未来得及修理,也不算“故意”。但是请注意,如婚车在号牌处贴上“百年好合”等字样,或安装个性化装饰遮挡了号牌的字母数字等,是属于故意遮挡号牌行为。焦点三:新手单独上高速最高罚200元陪驾有过错要担责【群众疑问】“实习驾驶员能单独上高速公路吗?”“高速陪驾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如何检查、监督?”【律师解答】在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前,是禁止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的。但随着高速公路路网建设速度加快,以及个人拥有的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多,群众自驾车出行越来越多。很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都要驾车出行,特别是自驾游等中长途出行,需要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来,不再限制实习期驾驶人上高速公路。实习期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驾驶技能不高、经验不足引发的,此次修订借鉴了国外的做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可以驾车上高速公路,但设置了限制条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这也是为了让有经验的驾驶人帮助实习期驾驶人积累驾驶经验,提高驾驶技能。对于无“陪驾”就单独上高速公路的实习司机,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等地点设立检查点进行检查抽查。在实习期内违规驾车上高速公路的驾驶人,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陪同人员指使、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对陪同人员要根据其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其在事故中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焦点四:“记满12分吊销驾照”不准确【群众疑问】“记满12分后就会被吊销驾照吗?”【律师解答】记分不是行政处罚,是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记满12分就吊销驾照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交管部门应当扣留其驾驶证,并对其进行交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焦点五:“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证”说法不全面【群众疑问】“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驶证”是真的吗?【律师解答】新规定中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如果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则5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则10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所以“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驶证”的说法并不全面。
可以申请的,通过诉讼途径
违反劳动法,不合法
申请劳动仲裁
被告所在地起诉
可以,每年两个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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