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训德律师,出生于伟大爱国诗人屈原故里秭归,法学本科学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勤奋敬业,仗义执言,综合运用法律功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15以来,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八百多件,胜诉率达98%,具备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同时担任多家行政单位、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多次受司法行政机关表彰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擅长办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索赔、债权债务、保险合同等民事纠纷及刑事辩护。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为老弱病残、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执业机构:湖北峰峦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何训德律师,出生于伟大爱国诗人屈原故里秭归,法学本科学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勤奋敬业,仗义执言,综合运用法律功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15以来,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八百多件,胜诉率达98%,具备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同时担任多家行政单位、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多次受司法行政机关表彰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擅长办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索赔、债权债务、保险合同等民事纠纷及刑事辩护。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为老弱病残、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执业机构:湖北峰峦律师事务所
律师解读离婚程序和途径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前提是夫妻双方自愿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小孩抚养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除了提供《离婚协议书》外,还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薄;2.结婚证;3本人一寸登记照片。协议离婚的利与弊:协议离婚好处是节省时间,双方只需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资料填写离婚申请表等办理即可,整个过程下来约半小时;协议离婚的弊端是《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双方虽有约束力但无强制执行力,若将来一方不按《离婚协议书》来履行(包括给予小孩抚养费和财产分割),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后方可申请强制执行。离婚途径之二是诉讼离婚,也就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离婚。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是同意离婚但对小孩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债务等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对小孩抚养及财产作出分割。这种途径相对于协议离婚来说,就较为复杂。提起诉讼的一方即原告应准备的立案材料为: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小孩户口本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2.对方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或是婚姻关系证明;4.民事起诉状二份,5、财产、债权债务清单。6、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诉讼离婚的利与弊: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好处是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不按时履行判决或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弊端是诉讼离婚耗费时间和精力,若原告一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另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在第一次诉讼中判决不准离婚。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或经过法院调解未能和好夫妻关系,原告只能在6个月后再次向法院起诉。律师温馨提示:结婚、离婚乃人生大事,切勿一时冲动当作儿戏,三思而后行。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之规定,湖北林华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王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经过庭前调查阅卷,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与证据的基础上,现就本案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本案被告人王某某不是保险诈骗罪规定的适格的主体。秭检刑诉(201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湖北安邦财产保险公司保险金δ遂,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但该条款规定的是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而本案保险合同的标的物为鄂E99031小货车,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投保人是车主李某,而并非本案被告人王某某。由于保险诈骗罪是特殊主体,该条款规定的犯罪主体仅限于投保人。李某与被告人王某某虽为父子关系,但李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驾驶员资格,且本案不存在共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此本案被告人王某某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二.保险诈骗δ遂能否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应以情节是否严重为判断标准,本案中数额较大尚不构成情节严重,不能定罪处罚。首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û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这里所说“骗取保险金的”是指犯罪达到既遂状态,即已经骗得保险金到手。也就是通常所指诈骗一类财产型犯罪属于结果犯,而非行为犯。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能构成既遂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不仅规定了保险诈骗罪法定的五种行为方式,还明确规定了Σ害结果——“骗取保险金”作为犯罪既遂的条件,因此保险诈骗罪符合结果犯的特征。本案被告人虽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但尚δ骗得财物,不能适用该条之规定。那ô是否δ能骗得财物就一定不能定罪处罚呢?非也。根据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6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δ获取财物的,是诈骗δ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1998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保险诈骗δ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中也指出,“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δ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罪δ遂;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两院的司法解释中看出,保险诈骗δ遂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都是看情节是否严重。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何为情节严重该解释虽δ明确规定,但在同类财产型犯罪中早有规定。本案“数额较大”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二)项规定:“盗窃δ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这里明确规定了数额巨大是作为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同时,《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2款也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由此可见情节严重至少要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数额较大只是一般情节。因此本案中被告人意欲诈骗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金3万余元,数额较大,但尚δ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该《解释》第一条第6款之规定不能定罪处罚。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不符合保险诈骗罪规定的犯罪主体,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作为保险诈骗犯罪δ遂,尚δ达到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标准,不应当对被告人王某某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以上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充分考虑,酌情采纳!辩护人:湖北林华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训德2012年2月15日
可以的,需要提供失踪或下落不明的证据,公告后可判决离婚。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遣散回家。
以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准,伤残赔偿金只能计算7年。
没有证据,起诉难胜诉。
首先要明确物业管理费应当缴纳,被盗造成的损失直接责任在于小偷,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你可就损失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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