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德民,刑事诉讼专业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1980年考入法院,历任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庭长等职务,审理了大量刑事案件。1994年调入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代检察长等职务,高级检察官。主管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及批捕、起诉等检察工作,常年坚持深入办案一线,指挥办案,并亲自出庭支持公诉。熟悉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的业务。对刑法理论有浓厚兴趣,进行了多年深入研究,撰写的专业论文在国家级和省级法学刊物上多次发表。从事法律工作30余年,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能够为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